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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周泰 · 书声》第五期之《刑法研究》(第1、2卷)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学界老师江溯林维付立庆董坤、实务界律师陈宁刘玲王兆峰共同探讨、解读这两卷本与实务联系紧密的理论书籍。

本文整理自品读会上各位嘉宾的发言实录,供读者参考。

全文共: 7640字 预计阅读时间: 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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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亲爱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周泰书声第5期,今天品读的是周光权教授的《刑法公开课》第一卷和第二卷。

本期节目有幸请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先生。蒋浩先生是这两本书的策划编辑。对于法律出版有所了解的读者朋友们一定都知道燕大元照,蒋浩老师正是燕大元照的负责人,也是法律出版行业里最为资深且最为重要的编辑之一。

下面有请蒋浩老师来谈一谈为什么会策划这一套书。在本书的序里,周光权教授提到之所以写这两本书,主要是因为2015年在德国维尔兹堡大学与蒋浩老师一起参加中德刑法年会的时候,蒋浩老师提出的策划思想。我想问问蒋老师,作为一位非常专业的法律出版人,您为什么想策划这样一套书?

蒋浩

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我参加过很多读书会,但基本上都是政法院校组织的。这是第一次参加由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读书会,可见周泰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也下了很大的功夫。

关于这本书策划的意图,主要是出于专业的考虑和个人的爱好——我对刑法方面的图书比较感兴趣。

国内知名的刑法学大家和我几乎都有过合作,唯独陈兴良老师的大弟子周光权老师……

点此阅读蒋浩副总编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蒋浩老师对本书策划思想的深度解读。周老师在本书的前言里提到,他的目标是在未来10年里写出4卷。但是依我们的判断,4卷是远远不够的。这本书第1卷是2019年出版的,在2021年就已经出版了第2卷,以这个速度,周老师可能在未来10年里能够出8~10卷。对此我们非常期待。

再次感谢蒋浩老师,下面正式进入品读环节,请允许我介绍参加本次读书会的嘉宾。

首先隆重介绍本次读书会的核心角色——周光权教授。我相信对周光权教授没有必要进行过多介绍。周光权教授可以说是著作等身,近20多年间,他撰写了大量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学术作品。

在我看来,周光权老师的《刑法公开课》是非常独特的作品。正如蒋浩老师所介绍的那样,这套书努力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拉近。过去20多年间,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的刑法学进入了教义学的时代,我们越来越重视对于法条的解释及外国刑法理论的引进。但是刑法教义学的发展也面临着周老师在这本书里讲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过分地依赖德日刑法理论,而相对忽视中国的司法实践。这是刑法理论存在的很大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也能够看到,过去20多年间,司法实务中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这些经验亟待从理论上进行提升和体系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从总体上来看,理论与实务的关系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从学术角度上来看,如何去提炼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经验并将它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再反过头去指导司法实务,这是一项重大工程,也是刑法教义学非常重要的任务。在我看来,周老师的《刑法公开课》所从事的正是试图打通理论与实践之间藩篱的桥梁性工作。

今天品读会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周光权老师会对这两本书进行全面介绍。第二环节请三位学者从学术的角度来谈一谈周老师的这两本书对于刑事法理论的意义。这个环节的三位分享嘉宾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以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董坤研究员。由于周老师的这套书是为了拉近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所以第三单元安排了三位实务界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以及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

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碰撞,让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周老师的这两套书以及未来若干卷《刑法公开课》的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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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兆峰律师,不仅为这场活动提供了场地,而且和江溯教授一起为这场活动的举办做了大量计划和联络的工作。我在这里表示特别感谢。

我还要特别感谢蒋浩总编辑,他的发言对我今后的写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给了我很大的压力。此外,还要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杨玉洁女士,她的辛苦工作为这套书增色不少。当然,我还要感谢六位嘉宾,他们稍后对这套书提出的批评意见,我都会虚心地接受。

我发言的题目是《用刑法公开课架设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金桥》,这个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和江溯老师刚才讲的目标是一致的。

我大概分三个部分来讲……

点此阅读周光权教授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光权教授精彩的分享和导读。他的导读首先清晰地介绍了这套书的缘起,为什么叫公开课,然后重点地梳理了这本书的方法或者进路,主要是实践的、问题的导向。最后他特别强调在实践问题导向的同时,也始终要坚持理论的、批判的态度。

正如光权教授在开头的时候所讲到的那样,《刑法公开课》的目标就是要架设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一座金桥。作为一个读者,我认为在这两卷书里面,这样的目标是已经达成的。光权教授的导读让读者能更好地了解这两卷书以及未来的几卷所要采取的立场、方法和观点。

下面进入品读环节上半场,这个环节有三位学者,首先进行品读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林维教授和本书的作者周光权教授属于“闺蜜级”的好朋友。我相信林老师对于周老师的大作的解读应当是别有一番风味的,有请林老师。

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付立庆和董坤两位老师准备得特别充分,他们准备对光权的一些具体观点给予评论,所以我想讲得更宏观一点,以便平衡。

蒋浩老师提到,光权教授做了很多编辑应该做的事情。但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人,干了专业编辑干的活一定会有一些问题。我试着从鸡蛋里挑一些骨头来说……

点此阅读林维教授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林维老师。林老师对这套书首先进行了一番形式上的吹毛求疵,其实这是一种职业病。要说做编辑,我可能比林老师还要早一点,我从2002年就开始做编辑。其实我们做编辑有两个原则:第一原则就是作者是不可信赖。因为作者都会犯很多错误,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第二原则就是统一。林老师发现本书有很多地方不统一,做编辑就是要把那些不统一的地方统一起来。但另一方面,以我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周老师这套书里面有这么多不统一,恰恰就是他很可爱的地方,或者说对读者来说很友好,保持了书的原汁原味,也许这是刻意为之。

林老师谈到的最核心的部分,我特别认同。就是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周老师可以写出这样的书来,可以做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金桥的工作?以我个人的看法,可能是有两方面的条件。

一方面的条件就是过去20多年来,我们学者一直在做的是引进或者移植德日的刑法理论,这个理论的准备是不可或缺的。早期国内也出版过一些与案例相关的书,但是这些书都没有理论的深度,阅读之后没什么收获,因为那个时期理论准备明显不足。周光权教授之所以能够写出《刑法公开课》这样的书,首先是由于过去20多年的理论准备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

另外一方面,司法实践特别是那些有价值的案例的积累也到了一定的程度。我个人觉得这两个条件是不可或缺的。当然,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架设两者之间的桥梁是需要非常高超的技艺的,并不是一位普通的学者能做到的。

林老师讲到,在《刑法公开课》里面,很多地方甚至在每一页都能够看到周光权老师自己的学术立场、学术观点,尽管有一些观点读者可能并不一定完全同意,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他能够做到自圆其说,这是学者非常重要的本领。

再次感谢林老师的分享,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付立庆教授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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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参加《周泰·书声》第5期的品读会,品读周光权教授的《刑法公开课》的两卷本。

主讲人周光权教授通过这两卷本,已经向我们充分地展示出了刑法的魅力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课堂的风采。对于刑事司法实务人员来说,这也可谓是现代刑法观意义上的公开启蒙。

主讲人熟悉国外理论,又立足本土,关注现实案件,而又重视体系考察,体现鲜明学术个性,又能关照不同主张,这些都足以表明这是一名一流刑法学者的用心之作,值得细品精读……

点此阅读付立庆教授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特别感谢付老师非常精彩,但又暗藏玄机甚至是杀机的评论。付老师主要是针对周老师第一卷的前两讲展开了评论,首先是关于客观优先的判断问题,在这个方面,付老师其实是跟周老师在刑法的基本立场上展开了商榷。我们都知道,周老师采取的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而付老师采取的是结果无价值一元论。关于这个问题,我基本上跟周老师的立场是一样的。

付老师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司法应用的问题。付老师提出一个观点,对于三阶层体系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本土化的改造,就按照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罪责,没有必要改造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以及犯罪排除要件。

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赞成付老师的观点,主持人本来应该是不偏不倚,但我觉得直接采取构成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更妥当一些。以我自己粗浅的经验来看,司法实务界要接受这个体系其实也不难,只要把原理讲清楚。

另外,之所以直接采用这个体系更合理一些,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跟德国日本的同行在交流过程中的障碍。以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有一个非常大的弊端,就是我们没有办法跟德国日本的同行交流。现在好不容易花了一二十年的时间在话语上统一了,如果要制造一个新的话语体系,我们跟德日同行交流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新的障碍,需要重新来解释。当然周老师的初心是好的,是为了让司法实务人员更能接受。

当然,周老师所主张的新三阶层体系的本质仍然是不法与有责的区分。这个与我们学习的德日的刑法理论在内核上是一致的。

再次感谢付老师的精彩品读,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董坤研究员来进行品读。

董坤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参加周光权老师《刑法公开课(第1、2卷)》的品读会。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者,我非常荣幸,同时也有些许惶恐。

大家知道,相较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这些年的发展日趋体系化,也日趋成熟和定型。刑法教义学的研究非常深入。反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虽然近些年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更加多元化,但其中的不少研究方法的发展是参差不齐的。

比如说前几天……

点此阅读董坤研究员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感谢董坤老师的精彩分享。董坤老师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区别以及关联这两个方面对周老师的两卷本进行了品读。我自己感觉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最大的差别可能还是在于刑法学比较早地走上了教义学的道路,而刑诉法学迄今为止仅有一部分学者比如董坤老师、孙远老师在从事教义学的研究,绝大多数学者仍然在从事立法论的研究。

这种差异的原因挺复杂,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刑事诉讼法》受司法改革的影响特别大,所以其法律规范始终处于一种高度不稳定的状态。当法律规范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的时候,要走教义学道路是非常困难的,挑战性很大。另外一个原因,依我自己的观察,在刑诉法学界有教义学训练的学者还是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学者可能还是受英美法的影响比较大,教义学训练可能没有刑法学界那么普遍。因此,在刑诉法学界,教义学的方法可能并没有取得核心地位,或者说并不是公认的研究方法。我甚至还观察到,有些刑诉法学者对于法教义学可能还存在一种抵触情绪,甚至是否定态度。当然这跟部门法的特点相关,各个部门法的发展历程或者方法不太一样,我们不能因此去批评刑诉法的研究方法。

对我来说更感兴趣的是,董坤老师后面讲的《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说实话,作为一个对刑诉法比较热爱的研究者,我都没想到即使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居然都有这么多的关联。这是让我大开眼界,特别感谢董坤老师的提示。回头我也好好研究一下,《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存在哪些有关联的重要条文,到底还有哪些分歧,我们可以对这些条文的关系进行研究。

再次感谢上半场各位分享的学者。下面进入下半场,下半场将会有三位实务界的大咖分享他们阅读周老师的《刑法公开课》两卷本之后的心得。

王兆峰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持人、光权教授,各位嘉宾,各位法律同仁大家好。作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光权教授以及各位嘉宾到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来参加《周泰·书声》品读活动,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

这是《周泰·书声》的第5期节目,江溯教授、劳东燕教授、陈兴良教授等学者曾经先后在这录过几期节目。如光权教授所讲,《周泰·书声》这个节目就是希望打破学术与实务之间的藩篱……

点此阅读王兆峰博士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感谢王兆峰主任作为主办方,为周泰读书会提供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促进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交流。王主任从周老师作者本人、作品本身以及这一作品对于刑事辩护的价值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品读。

王兆峰主任谈到刑事辩护通常分为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实际上,相对于程序性辩护来说,实体性辩护的历史是更为悠久的,程序性辩护的历史其实是比较晚近的。更准确地说,程序性辩护始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之后,我们才有了程序性辩护这样一种新的辩护类型。在此之前,其实我们只有实体性辩护。但是,在程序性辩护繁荣昌盛的今天,却出现了轻视实体性辩护的倾向。

实际上,我跟很多辩护律师朋友们也谈过,凡是水平高的刑事律师,往往是实体刑法基础更扎实的律师。这是我的个人印象,可能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我自己感觉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最疑难的或者最重大的问题基本还是实体问题,当然我不是说程序上的问题不重要,或者程序上的问题不疑难,相对来说,程序性辩护的空间可能还是小一些,实体性辩护的空间可能会非常大。

我自己没有任何的实务经验,但是最近十几年以来,跟着我的老师们一起参加过很多疑难案件的讨论,我自己的感觉是对于程序性问题的把握或者理解不会出现特别大的偏差,但是对于那些疑难重大案件里面的实体性问题,我们实体法学者也可能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这说明实体法的问题有时候可能更为复杂一些。因此,在律师辩护实务中,我觉得必须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即把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结合起来。

就实体性辩护而言,我们律师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运用刑法理论。我们学者必须自我批评,最近几年以来,由于引入了德国日本的很多理论,我们的刑法教义学发展迅猛;另一方面,在学界其实也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在周老师的书里面也谈到,有一些理论可能是生搬硬套,不顾及中国现实,削足适履。另外,有些理论对于实务部门,包括律师来说太深奥,或者说太复杂难懂了。因此,学者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把这些理论以一种实务界比较容易弄懂的方式,去传达给司法机关和辩护律师,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几年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林律师曾经跟我说,希望你们学者实现刑法理论的平易化,不要老是高高在上,我们的辩护律师需要懂刑法理论,更需要懂得如何用刑法理论。我觉得周老师的《刑法公开课》就发挥了这样的功能,他把那些我们学界探讨的重要理论,下沉到具体案例里面,通过这些具体案例解析那些理论,以便指导实务人士如何使用刑法理论,我觉得这是这两本书最大的特色。

下面有请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进行分享。

陈宁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

尊敬的周光权教授,尊敬的王兆峰主任,还有尊敬的主持人,以及今天在场的各位老师和周泰的同仁,大家好。非常高兴接到王兆峰主任的邀请来参加本次活动,对我来说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

今天聆听了周教授以及多位老师和资深大咖律师的一番讲解,我个人的收获特别多。当然我想王主任之所以邀请我过来,可能还是基于他的家乡情结。我来自河南,和王兆峰主任是老乡。既然从地方上来,那我就代表京外的律师来谈一谈我们对于周光权教授《刑法公开课》的一些浅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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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陈宁主任精彩的分享。陈宁主任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方面对周老师的这两本书进行了品读。讲到宏观方面,有一点我是深以为然的,那就是三阶层体系,我把它称之为刑事辩护友好型的犯罪论体系。因为三阶层体系的一个思维就是通过不断地过滤,将那些不是犯罪的行为排除在外,这与四要件平面式的犯罪构成的思维是完全不同的。正是因为它具有这样一个特点,所以它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因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或者说它的功能就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或者事实。因此,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三阶层体系是具有启发性的。

当然我也同意陈宁律师讲的,就是说要让司法实务界,包括律师界接受三阶层体系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个人觉得希望是非常大的,或者说前景还是非常光明的,有很多事情它是需要时间的,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律师,可能都有一个代际变迁的问题。有一些工作是需要通过我们大学的法律教育来完成的。目前来看,可能还是有一些困难,但是如果展望未来5年10年或者15年,情况可能会发生特别大的变化。

幸好我所接触到的刑事辩护律师都特别喜欢学习,而且特别喜欢研究最新的刑法理论。因此,至少在不久的将来,在刑事辩护律师这个群体里,面对以三阶层理论为代表的前沿理论,会有很强的认同感,并且把它运用到自己的刑事辩护中去。这样的话,周老师的这套书对大家可能就会具有非常直接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再次感谢陈主任。下面欢迎我们今天品读会的最后一位嘉宾,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来进行分享。

刘玲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尊敬的周光权教授,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周泰·书声》,和大家分享《刑法公开课》第1、2卷的品读感想。

我在2019年5月份的时候读了第1卷,今年把第2卷读完了,这两本书对我的启发非常大。2019年《刑法公开课》这本书横空出世,非常受欢迎。很多读者发挥自来水精神,口耳相传来推荐这本书。还有律师买了很多本,然后送给同事。

为什么这本书一出世就那么受欢迎……

点此阅读刘玲律师发言全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刘律师精彩的分享。我印象中的刘玲律师是一位爱读书、爱思考、爱写作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在刑辩律师的群体里面不乏其人,但刘玲律师是其中的佼佼者。

刘玲律师引用了周老师这本书里面的一句话,实际上这句话也是德国一位非常有名的刑法大家普珀教授的一句话,叫做“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这句话我深以为然。我们也常常会听到另外一段话,就是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令人信服呢?我个人是更加信服普珀教授的这句话。霍姆斯法官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很容易让我们法学院的学生或者我们的实务人员一个误解,那就是我们法律人的生命也是经验不是逻辑。我认为,法律人的生命或者法律人的看家本领恰恰就是逻辑,或者说是基于逻辑的论证。对于我们刑辩律师来说,不仅要靠逻辑,而且要基于刑法理论有逻辑的论证,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有效的辩护。

我特别赞成刘玲律师讲的,周老师在两本书里的工作,更多的就是结合案情事实,用理论和逻辑来进行论证,以理服人,这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的品读会即将到达尾声,在结束之前,我们有请主讲人周光权教授对本场品读会进行总结和回应,有请。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天大家的讨论已经比较充分,最后我想作三点回应。几位讲的我都完全同意,后面这三点是在大家讲的基础上有一些回应或者补充。

第一,理论和实务的良性互动确实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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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周老师高屋建瓴、画龙点睛的总结。我觉得各位嘉宾所指出来的问题,都是一些形式上的问题,都是吹毛求疵的东西。他们总得要说点什么,是吧?所以我觉得周老师完全不必介怀,不要放在心上,我们都共同期待《刑法公开课》的第3卷、第4卷,刘玲律师说这套书可以出版到第50卷,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期待第100卷。我们相信,未来随着《刑法公开课》的卷册越来越多,必定会成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我们希望《刑法公开课》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都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周老师的压力可能有点大,但是我们都会支持你的。

本期的《周泰·书声》到此为止,再次感谢六位嘉宾,感谢周老师,感谢在线耐心参加读书会的各位朋友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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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周泰·书声》第五期

整理 | 刘佳冲、盛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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