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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周泰 · 书声》第五期之《刑法研究》(第1、2卷)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学界老师江溯林维付立庆董坤、实务界律师陈宁刘玲王兆峰共同探讨、解读这两卷本与实务联系紧密的理论书籍。

本文为品读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撰写的读后感,刊发以飨读者。

▲刘玲律师

全文共: 2643字 预计阅读时间: 8分钟

其实,《刑法公开课》是本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一套系列丛书。作者是著名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刑法公开课》目前已出版第1卷和第2卷。

2019年1月,《刑法公开课》横空出世后,迅速圈粉,很多读者发扬“自来水”精神,口耳相传,力荐这本书。还有读者读完后,连买数册,分赠同道或同仁。

这套书气质独特:心醇气和、端庄亲切、大度包容,让人一打开就放不下。阅读此书,好像在苏州游览园林,园林主人(主讲人)先带领读者参观花园庭院(案例),再引领读者在林间散步(分析案例),然后宾主落座客厅,谈天说地(刑法问题)。

内容是王道

内容为王,这是一句名言,即使在当今视频时代。如今,人们的注意力是稀缺资源,能够吸引大家关注的,依然是内容。好的作品都有一个共性,能够让受众有收获,或者是知识、经验、方法,或者是角度、思路、思维,或者是碰撞、启发、共鸣。

涵盖面广、厚重精深

《刑法公开课》两卷三十六讲,涵盖了刑法领域诸多难点和热点问题,涉及诸如正当防卫、毒品犯罪、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受贿罪、危险驾驶罪、刑民交叉等不同案件类型。

针对案例,作者深度解读了诸如罪刑法定原则、阶层犯罪论、客观归责论、因果关系论、法条竞合等刑法理论。而且,这些理论是与案例糅合一起,不抽象、不空洞,让人容易理解并掌握其精华。

拓展办案思路

司法实务中,我们会遇到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对此这些案件,既往办案经验常常捉襟见肘。怎么办?哪种解决方案与刑法精神相符,最能体现公平正义?

《刑法公开课》对很多新型案件提供了解决之道。比如第一卷第十八讲,专章对制作、销售网络外挂软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给实务人士提供了思考进路和依据。

再比如,《刑法公开课》第一卷过失犯的判断逻辑——以‘超速驾驶案’为例”。此案行为人超速行驶,轧在散放于路面上的雨水井盖后失控,造成死伤后果。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有着被普遍接受的定罪逻辑。

但是,被普遍接受的做法一定就是正确的吗?书中对此提出质疑。假如在限速内行使,结果能否避免?事故后果放生的“账”能不能算到行为人头上?随后,作者对比分析了预见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结合法律及刑法理论,得出此案可能不构罪的结论。论证严密有力,很有说服力,让人茅塞顿开,获取了对办理类似案例的新思路。

纠正认识误区

如果对法条或法理理解有偏差,必然导致实务中对个案处理不一致,甚至影响刑法的公平性。

法律人经常提及“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这句话是不完整的,“_____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什么存疑?有人认为是“事实存疑”,有人认为是“法律存疑”,有人认为是“事实或法律存疑”……
《刑法公开课》第1卷第十一讲,作者在分析马乐老鼠仓案时,对“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强调,“该原则只能适用于事实认定有疑问的场合”,“仅与事实认定有关,而与法律适用无关”,从而澄清了很多人的认识误区。

此外,《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援引第一款量刑时,是全部援引,还是部分援引呢?《刑法公开课》在分析马乐老鼠仓案判决书时,对此给出了确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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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新视角

沸沸扬扬的“快播”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刑法公开课》对该案的定罪理由进行分析。

作者聚焦两审判决,针对判决书中的不作为认定,提出被告人“拽取、缓存(淫秽物品)”然后供用户下载的行为属于积极支配犯罪进程,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可以直接评价为作为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这个观点与众不同,很新颖,角度很特别,其论证有理有据,启发读者思考,得到认同,产生共鸣。

案例分析,架起实务与理论的桥梁

长期以来,法律界有一种现象,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之间存在一条鸿沟,实务与学界被人戏称“两张皮”。现实中,实务人员几乎每天都遇到难题、新问题,苦寻答案。而学界注重理论研究,构建理论体系,各种学说并行,学术论文抽象又高远,对司法办案指导作用着实有限。

法律应用也好,法学研究也罢,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近几年,学界和实务界的联系日渐紧密,鸿沟逐渐在缩小。一方面,学者通过挂职、做兼职律师对实务有了深切了解,法官检察官律师中的法学博士、硕士占比越来越高,开启用法学理论探索实践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便捷,让大家能够轻松看到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文章,彼此有了更多了解。

实务部门思考的是如何解决问题——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学者思考的构建、修正、挖掘刑法学理论。两者交汇点就是具体案例。一些媒体披露的案例,常常引发学界和实务界热议。比如,于欢案、许霆案、于金平案等,各路英豪拿起笔墨,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交锋、碰撞。很多时候,实务界、理论界联手形成的合力,推动个案走向正平正义。

同一个案例,不同人会有不同意见和看法,这与个人学识素养、知识背景、人生经验、个性喜好等有关。案例讨论,几乎是实务界的法律人士每天的功课,也是大家学习交流提升的方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缺乏经验可循,实务人士苦寻解决之道。而学者视野开阔、理论功底深厚、客观中立,对个案给出的建议往往能够拨开云雾见月明。

《刑法公开课》恰逢其时,体现的正是这种学术与实务的融合。周光权教授为《刑法公开课》确立的目标就是:“协调刑法理论的体系性、一惯性与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妥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我国刑法学的纵深发展。”从中可见其用心良苦。《刑法公开课》这套丛书,就是周光权教授为实务界倾心奉献的营养大餐。

友好型写作,拉近与读者的距离

《刑法公开课》的文字严谨、规范,书中的小比喻很是生动,常常让读者会心一笑。例如,谈正当防卫时,作者使用“绝地反击”这个词来形容防卫人。论证客观归责时,作者提出“特定结果能否看作行为人的‘作品’,这个‘账’能否算到行为人头上?论及防卫必要性时,作者称个案中防卫人“就该下手这么重”,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是“一看就不应该下手这么重”。偶然防卫,“结果和行为都是行为人的‘杰作’,都要算到行为人头上。……可谓一语中的,让人顿时茅塞顿开。

史蒂芬·平克说:“写作之难,在于把网状的思考,用树状结构,体现在线性展开的语句里。”法律写作基本要求是准确、严谨,对写作人要求如果单纯案例分析,有基本套路。如果单纯的学术论文,也有基本范式。可是,如果通过案例分析来解读刑法理论问题,难度翻倍。《刑法公开课》中的案例与学理结合精巧,浑然一体,承转启合、游刃有余,让读者阅读感受非常好,很舒服。

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每个人被海量信息包围,有无数选择机会。所以,无论输出产品、知识或观念,都要考虑客户体验、读者感受、观众接受度。好书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一是让人乐意打开,愿意读下去,二是能够从中有所收获。从这个意义讲,《刑法公开课》就是这样的好书,也是读者友好型协作的典范。 周光权教授在序言中说,“在最近十年中,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的话,争取将《刑法公开课》出版到四部以上。”

读完第一卷和第二卷,对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充满期待,愿新作早日问世。

文字|刘玲

图片|刘玲

原载|北京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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