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千万别!老铁,您往下看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临沂这4男1女因帮助诈骗团伙洗钱
被采取刑事措施
01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花园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刘某(女,兰陵县籍)。2021年1月至6月,刘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7张银行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分帮助洗钱,涉案金额700余万。
02
8月28日,周某某(男,郯城县马头镇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8月,周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4张银行卡有偿出借给他人帮助洗钱,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03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红花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戚某某(男,郯城县红花镇人)。2021年5月至8月,戚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8张银行卡通过芝麻开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分帮助洗钱,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04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马头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男,郯城县马头镇人)。2021年8月,秦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2张银行卡售于他人帮助洗钱,涉案金额300余万。
05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港上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郯城县港上镇人)。2021年3月至8月,刘某某在明知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15张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帮助收款转账洗钱,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
可谓助纣为孽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蝇头小利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
虽然获取的收益不多
但是危害不小
临沂已有人被判刑
日前,费县人民法院以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临沂首个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的人。
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3月9日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3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份,被告人孙某明知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不能出售,且明知出售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仍经人介绍分别在6家银行办理了6张银行卡出售,获利3000元。后经查实,上述6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资金流水合计720余万元。
为了那几千块钱
搭进了自由
搭进了声誉
搭进了金钱
值当的吗?
警方提醒: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断卡”行动中,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
属于违法犯罪!
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临沂、郯城公安
编辑: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