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千万别!老铁,您往下看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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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4男1女因帮助诈骗团伙洗钱

被采取刑事措施

01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花园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刘某(女,兰陵县籍)。2021年1月至6月,刘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7张银行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分帮助洗钱,涉案金额700余万。

02

8月28日,周某某(男,郯城县马头镇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8月,周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4张银行卡有偿出借给他人帮助洗钱,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03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红花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戚某某(男,郯城县红花镇人)。2021年5月至8月,戚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8张银行卡通过芝麻开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分帮助洗钱,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04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马头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男,郯城县马头镇人)。2021年8月,秦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2张银行卡售于他人帮助洗钱,涉案金额300余万。

05

8月27日,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港上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郯城县港上镇人)。2021年3月至8月,刘某某在明知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15张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帮助收款转账洗钱,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

可谓助纣为孽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蝇头小利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

虽然获取的收益不多

但是危害不小

临沂已有人被判刑

日前,费县人民法院以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临沂首个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的人

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3月9日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3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份,被告人孙某明知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不能出售,且明知出售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仍经人介绍分别在6家银行办理了6张银行卡出售,获利3000元。后经查实,上述6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资金流水合计720余万元。

为了那几千块钱

搭进了自由

搭进了声誉

搭进了金钱

值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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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断卡”行动中,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

属于违法犯罪!

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临沂、郯城公安

编辑: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