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的类型

1、绝对免赔额

绝对赔偿额是指保险人以只赔偿超过一定限额的损失为赔偿原则的起点金额。这就是说保险人只赔偿超过该起点金额部分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条款一般都采取绝对免赔额方式。

2、总计的免赔额

总计的免赔额。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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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对免赔额

相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赔付的起点金额。这就是说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一个金额(或百分比),保险标的的损失只有达到这个金额(或百分比),保险人才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付,否则不予赔偿。

4、消失的免赔额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当参保职工因病就诊时,可以从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报销额。它体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按时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报销权利。

不过在现金社会中,普遍出现的都是1和3两种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