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快讯-政策)税率上涨系谣言,90平以内首套契税仍为1%。

来源:幸福里资讯

作者:陈梦琴

编辑:王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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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率平移,保持3%—5%不变。免征范围有变化,《契税法》规定,夫妻婚内过户、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等,无需缴纳契税。

同一天,财政部对即将施行的《契税法》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公告。201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意味着多地购房契税优惠仍在。此外,补充了离婚分割房产产生的变更,不用缴纳契税。

截至目前,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最新契税税率,基本保持平移,27个省市维持在3%,河北、辽宁、湖南、河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其中,河南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

有业内人士提醒,契税法的施行,是从过去的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的概念,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尤其是税率。所以,不会影响房屋交易等情况,购房者无需担心。需要警惕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炒作此类政策,带来恐慌性交易。

税率保持不变 购房契税优惠仍在

此前有不少中介及销售借《契税法》落地炒作契税税率将提升,宣扬买房要缴纳更多税费,其实不然。《契税法》规定的税率为3%-5%,与此前一致。

与此前不同的是,地方政府确定税率的设定程序有变化:以前是当地政府可直接确定税率变化,现在,当地政府提出税率变化,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介之所以能够炒作忽悠,是因为存在信息差。201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居民购房可享契税优惠,按照1%—2%契税征收。

8月30日,财政部已明确,该项契税优惠仍然有效。具体如下: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时不享受第二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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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范围扩大 离婚分割房产不用缴纳契税

对于免征范围,《契税法》对以下6大行为进行免征,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增了夫妻婚内过户、法定继承等变更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下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补充了两项免征契税行为:离婚分割财产带来的权属变更,及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后者与《契税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各地税率已确定 河南下调住房契税税率

近期,31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最新契税税率,基本上保持不变。27个城市税率确定为3%,河北、辽宁、河南、湖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

其中,河北、辽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此前是4%,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此外,江西省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黑龙江则将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由5%降至3%。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江西及黑龙江的税率调整看,商铺等非住宅类的物业,因为全省统一的契税税率下调,会适当降低契税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