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和大家说了农村住宅建房新规,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在320平方米以内,并且还有8种情形,农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对于没有宅基地的朋友来说,是个好消息。该文章发布后,得不到了不少网友的评论,大家对这些新规,有赞成也有疑问。

原则上不超过3层的规定,大部分的网友还是能接受的,毕竟,现在在农村盖3层已经足够居住,甚至2层都能满足居住要求,3层以上属实有些浪费。而建筑面积低于32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网友们议论比较多,大部分的网友觉得320平有点小,如果这个面积在城市,肯定属于别墅类的房屋,但是在农村,还需要有放置农业器具、放置粮食的地方,如果把这些地方也算做宅基地的面积,居住的面积就有点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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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农村住宅新规是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上篇内容的最后,和大家预告了下篇内容也介绍“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的5类情形”,虽然说本规定是贵州省发布的通知,但是,对于其他省份的朋友来说,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他省份也有很多的共同点,甚至完全一样。

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的5类情形

  • 1、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

“一户一宅”规定在全国地方都是如此,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出现多个宅基地的情况,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除了不能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有可能会回收多余的宅基地。

有朋友可能会说,他们村为何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可能是很多年以前分配宅基地的时候,分配多了。也有可能是人家儿子分户了,儿子结婚后,单独一个户口本,和父母分户居住,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用地限额根据人口的不同有变化,查询得知,一家只有3口人或以下,限额为75平以内,4口人限额为110平以内,5口人及以上限额为125平以内。如果自家的宅基地超过了这个限额规定,也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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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将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人通过出租、转让等形式,来达到买卖的目的。比如有人把自家的宅基地或者房屋出租给了他人,自己又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这种情况肯定不会批准的,如果批准了,大家都去这么做了,既能出租给他人收租金,还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好事都是自己拿完了,其他人怎么办?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自家有兄弟2个,老大在家,老二在外地打工,已经买房在外地居住,就把老家的宅基地赠给了老大,过了几年之后,老二想从外地回来,在老家建房居住,由于没有宅基地,去村委会申请,这种情况也是不会批准的,啥好事都让你兄弟2个得到了,其他人都是“傻子”吗?

  • 3、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

村里面有空闲的土地,自己想去申请建房,符合条件后,可以批准,但是有个前提,要把原有的宅基地退出,才能申请新址,这样也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如果自己原来的宅基地不退出,还想去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肯定是不会批准的,如果批准,那大家都去申请了,等于是白给了一处宅基地。这样的好事不会出现,也不会发生,想要新址,那就把原来的退掉,一处换一处,才符合规定。

  • 4、在确定实施撤并的自然村现有宅基地上扩建住房

自己所在的村庄,由于建设需求或者其他因素,已经确定了实施撤并,这种情况下,想申请宅基地扩建住房,也不会批准。正常情况下,新申请宅基地就比较困难,更不用说确定实施撤并后再去申请了,无外乎就是想多要一些赔偿。

除此之外,在不少地方确定实施撤并后,在自己现有的宅基地上建在房屋已经不允许,比如有些村庄即将拆迁,村民们提前得到消息,会在自己房子基础上搭建活动板房,为了多获取一些赔偿,这种现象已经不允许。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扩建房屋不允许,想申请新的宅基地扩建房屋,更是不可能实现。

  • 5、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而申请宅基地的行为,也不会得到批准,这点所概括的内容说小很小,说大也会很大,防止遗漏。

上述就是不得批准宅基地的5种情形,上一篇文章包含了能批准宅基地的8种情形,加上本篇不批准的5种情形,基本上概括了生活中常见的所有情况。

本次新规实施后,更加保障了农民朋友的权益,希望不仅在贵州实施,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步实施,当然,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做一些修改。

问问朋友们,关于宅基地的问题,你们当地有没有上述5种情形出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