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棋牌室、麻将馆暂不恢复营业;市防指2021年5号通告中明确限流和暂停营业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以及个人(家庭)责任等“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二、所有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营业期间,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应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加强入口处严格测量体温、查验两码(健康码和行程卡)、口罩佩戴等管理;一线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按规定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进口货物管理,继续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三、规范举办集会类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合理控制活动规模,全程佩戴口罩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控制瞬时流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接受测温,规范佩戴口罩。要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凡是适龄人群,都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7日

南通发布最新通告

全市零售药店

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

“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

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二、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三、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对店堂进行消杀,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口罩,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

五、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六、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监管组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