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移送起诉27件46人,查扣非法捕捞器具82套,查获鱼获物46.8公斤,成功侦破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案件。

典型案例:

何某某等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月以来,何某平、何某远、王某德、王某庭、肖某、肖某军、文某平等人长期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渔网,多次在平昌县云台镇双滩电站至何家滩自然水域、澌岸镇梭滩河和澌岸沱河、澌岸镇富浪河等处(上述水域均为全年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非法捕捞的野生鱼贩卖给陈某永、许某芝、邱某德等人,在平昌县干堰塘市场等地的门市进行售卖。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1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岳某某、张某某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17日中午,张某某邀约岳某某到通江县龙凤场镇李家河使用农药进行毒鱼,二人先到通江县龙凤场镇街道仁举门市购买10瓶60ML\瓶装农药甲氰菊酯后,又返回各自家中拿上捕鱼工具网兜和戳箕,随后乘坐岳某某的车来到位于龙凤场镇方山子村境内的李家河闲置料石场边河段处,岳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将买来的10瓶农药甲氰菊酯倒入该河段中,并通过此种方式获取渔获物六条。2020年9月9日,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送检标有“甲氢菊酯”字样的空药品检材进行检验,检测出甲氢菊酯成分。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岳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罗某某等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罗某某伙同其妻曾某某在南江县和平镇木门河鲁班村黄泥包段处,使用地笼、条网、电子捕鱼器等禁用渔具,对该河段内的餐条鱼、鲫鱼、鲤鱼、蛇鮈鱼、黄颡鱼等鱼类进行非法捕捞,非法获取渔获物共计重20余斤。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