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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卧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团队法官余耀华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付清13万元案款。

2020年1月28日,卧龙区法院受理原告温某诉被告孙某、南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该案经卧龙区法院审理,依法作出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温某147599.16元的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申请再审。

案件复查过程中,余耀华通过仔细阅卷及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发现原审程序、实体并无不当,依法应予以驳回再审申请。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彻底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决定再次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以确保案件案结事了。

调解期间,余耀华打破就案办案的思路,根据案情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数轮释法析理、悉心协调、疏导教育,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温某在赔偿数额上作出一定的让步,孙某和某物业公司积极筹款,一次性向温某支付赔偿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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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某物业公司和温某当场分别向法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和执行结案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