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工作的通知

夏疫指函〔 2021 〕 31 号

根据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面上放开、点上精准、关口内置、闭环管理”防控策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精准做好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继续保持应急指挥体系高效有序运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

二、全县暂时关闭的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室内外文化场所、体育健身场所、餐饮夜市、娱乐场所、经营性服务场所以及公园内的游乐场所等需采取如下措施后方可有序开放:

(一)严格落实戴口罩、防聚集、通风消毒等防控举措;

(二)所有从业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所有从业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无法接种人员需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四)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五)向主管或监管部门提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

三、所有旅游景区景点严格实行预约、错峰、限流措施,游客数量控制在最大承载量75%以内。

四、以上各类公共场所要继续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测量体温、“三码联查”、规范佩带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持续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五、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

六、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对相关个人、单位负责人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问责。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