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含税),实行最高限价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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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由3.06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4.59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55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22元/立方米,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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