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黄姓男子与未成年少女性交,2019年8月被起诉,正由法院审理中,仍不知悔改,半年后就在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并带她到摩铁、住处2度发生性关系,夺走她的初夜,少女父亲无意间发现女儿手机中有黄男与女儿在床上的合照和女儿的裸照,震惊不已,全案才爆发;高等法院斥责黄男利用被害少女仅13岁,缺欠性自主判断能力,竟一再犯下同类案件,恶性不轻,今判黄3年8月徒刑。
判决指出,黄男2020年2月于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3岁的被害少女,明知少女告诉他,她目前13岁,念8年级,至5月才满14岁,几天后竟带她到他的住处、摩铁共发生2次性关系。
几天后,少女父亲早上叫她起床并准备上学,他因认为女儿最近时常夜归颇不寻常,追问究竟和哪位同学外出,少女支吾其词,最后终于说出都是和黄男在一起,父亲觉得有异,抢过女儿手机检查,惊觉手机中竟有黄男与女儿在床上的合照和她的裸照;经逼问后,女儿才坦承2度和黄男发生性关系,父亲气得对黄男提告。
黄男在检警应讯均指称,和少女是男女朋友,是在你情我愿情况下2度发生性关系,但不知道她未满14岁,还硬拗说是少女先挑逗才发生性关系,辩护律师并指称,因少女已同意性行为,刑法学上可构成阻却违法的承诺,不算是被害人。
但被害少女反驳黄男说词,证称认识黄男时,2人就互问对方的年纪,当时她就把生日告知黄男,及她还未满14岁,黄男还到她就读的国中接他下课,质问黄男为何要说谎。
高等法院审理认定,黄男和辩护律师相关辩词均非事实,并怒斥黄男犯下本案前,才因另案和未成年少女性交的犯行遭起诉,竟在短时间内再犯下同类犯罪,不应轻纵,今判黄男3年8月徒刑,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