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2018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9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19年1月22日,公司完成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8亿元,票面利率7.0%。

2020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6亿元,票面利率3.0%,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兑付。

2020年2月5日,证监会就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延期事项的操作方式下发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2、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牧原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5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仍在筹建申请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公告编号:2021-10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公告编号:2021-10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公告编号:2021-10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号)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63,600股,发行价格为6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68,035.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7,431,956.8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4,979,999,992.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的金额为144,930,456.67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投项目中“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老河口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老河口二十二场”,“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林甸二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老河口二十二场”和“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凤台五场”,“衡水冀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冀州四场”和“冀州六场”、“山东东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东明八场”和“东明十一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以上场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公告编号:2021-10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