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接受审判,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超4.6亿。他敛财时间长达20年,横跨广东、海南、北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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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是否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呢?答案还需要看具体细节。这4.6亿无论是贪污来的还是受贿来的,都并不一定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也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能否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一般类似的大额贪污受贿会被判处死缓,然后终身监禁。例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服刑期间为了激励罪犯改造,都有减刑制度,无期徒刑最少只用坐13年的牢就可以出来了。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像贪污、受贿之类的职务犯罪,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所以真正是牢底坐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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