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赚200元
再办张银行卡连同U盾出售

又能赚2000元
真的有这种“无本生利”的好事?

当心!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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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5年内银行卡网络支付功能受限!

用不了淘宝
抢不了红包
取1元钱都要去银行柜台排队
整整5年你就像回到了“原始社会”
这就是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受到严厉信用惩戒的真实后果

日前,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董某宇涉嫌参与买卖银行卡犯罪活动。得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将嫌疑人董某宇抓捕归案。通过进一步深入侦查,民警得知,今年5月份,嫌疑人董某宇、刘某东以2000元价格在王某、王某红处买到6张银行卡,随后又以高价将银行卡卖给宣化女子张某庆,从中获利。张某庆拿到银行卡后转卖他人用于犯罪活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嫌疑人刘某东、张某庆实施抓捕。此时,“嗅到危险”的嫌疑人刘某东早已逃之夭夭。嫌疑人自认为凭自己敏锐的反侦查能力便逃出生天,殊不知,对刘某东的抓捕工作,警方一刻都不曾停止。

近日,蔚县公安局情报中心对涉嫌电信诈骗网上逃犯刘某东展开研判工作,经过大量摸排发现,嫌疑人刘某东近期藏匿于蔚州镇某公寓一房间内。经过严密部署,8月21日晚19时,民警在该房间内将逃犯刘某东抓获。

目前,董某宇、张某庆、刘某东已被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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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警说法

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我国银行卡发行采取实名制,买卖的银行卡如果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非法活动,既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将给银行卡实名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出售的银行卡出现逾期还款等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银行卡实名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导致个人资金损失的风险。

法律小知识

对方没有告诉我银行卡卖出去做什么用了,我也构成犯罪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向你收购银行卡的人没有明确告诉你要用银行卡做什么,但是如果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也推定你主观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家一定要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

出售银行卡,后患无穷!

切勿因为蝇头小利

而助纣为虐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