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49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始终专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自主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创新发展方向,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审议程序(含相关公告披露)

(1)2019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

(4)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发行条件进行调整修订;

(5)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7)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2019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33号),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同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至证监会;

(3)2020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与症结机构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4)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次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公告;

(5)2020年7月15日,公司公告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899号),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5月12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

3、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7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工作:发行股票数量48,604,986股,发行价格6.81元/股,发行对象14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第00027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4,348,625.74元。

(2)2021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意见、律师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认购协议等全套材料进行备案工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1年5月1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4)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8,604,986股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作为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高度重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安徽省及芜湖正在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实体高标准高质量自贸区建设,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区域划分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公司充分把握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重大战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和资源,依托芜湖将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区、江海联运国际物流枢纽区等优越雄厚的战略地理位置,以及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发达便利的交通运输等优越条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实现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工商部门等规定要求,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了由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020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报告预约时间,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7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原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因自本次权益分派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8,604,986股,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782,295.00股后的717,328,6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6448元(含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按照利润分配的程序,分别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了利润分配事宜,并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完成了权益分派事宜。

(五)重大经营合同一一凤凰县智慧城市项目进展

2017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在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中标总金额20.1亿元,并与凤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合同》,最终投资规模以凤凰县审计局审计决算的金额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北京中电兴发作为社会资本方和项目承建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方凤凰县展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凤凰智慧城市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凤凰县智慧城市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北京中电兴发持有其80%股权。该项目涵盖基础资源、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普惠、产业引领5个重点领域建设,致力于打造凤凰县全域旅游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惠民服务和基础支撑四大智慧城市体系,建设范围包含20个子项目。该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入项目建设阶段,在凤凰县各级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公司积极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持续推进”的策略,分三个阶段进行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确保“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成体系”。目前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内容,根据三年建设目标,本阶段重点推进智慧化应用建设内容与部门业务的深度结合落地和运营推广工作。具体建设成效如下:智慧凤凰中的全域旅游服务体系深度整合县域内各种资源,全方位覆盖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向游客提供线上线下便捷服务,同时为政府管控旅游资源、调控旅游业态、决策旅游经济提供有效支持。目前,智慧旅游领域已完成旅游官网、“带你游凤凰”小程序,票务系统、旅游大数据展示五大建设内容,覆盖酒店预订、民宿预订、景区导览、旅游攻略、在线旅行社、景区门票售订、接驳售票、智慧停车、休闲娱乐预订、特色商品在线购买、找公厕、一键救援、天气预报等十三个服务领域。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化、丰富化的贴心服务,保障游客通过互联网,借助手机,主动感知凤凰县旅游资源、旅游活动和旅游服务。智慧凤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围绕智慧治理为目标,突出管治、自治、共治,以优化全县智能设施布局为基础,以提升治理能力为重点,提升部门动态监管和社会建设整体治理水平,为凤凰县社会治理提供智能手段和科学决策支撑。目前已建设智慧诚信平台,为政府部门开展县域诚信提供监管支撑。同时构建交通管控系统,实现全县域主干路段的车辆监测管控,为构建城区范围的车辆封控圈,对旅游交通管理提供实时预警,舒缓交通压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已建的视频大数据实战平台和在建的城市监管平台充分借助计算机视频分析技术、物联网感知技术、GIS等技术,完全融入社会治理业务,辅助综治、城管、公安、应急等多部门,真正实现7*24巡查,减少人力投入;实时录像,执法处置视频留痕;智能预警掌握前线动态,应对灾害、治理事件更高效;辅助县域部门人、事、地、情、物、组织监管,保障社会治安和治理更有力。最终提升辖区治安防控、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智慧凤凰社会惠民服务体系围绕构建城市级综合服务,保障民生服务为核心。目前已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和构建本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全县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等近2000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工作细则化、业务办理协同化、事项管理动态化,推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全能型受理模式;实现凤凰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联动、无缝衔接、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同时按照州政府要求,自主开发建设“湘西e一路通”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从政务服务向党务、村务服务的横向业务延伸及纵向服务深度的拓展。

智慧凤凰基础支撑体系是指以完善全县信息化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目标,实现集约整合的云服务能力。现已在“凤凰之窗”工业园区构建了一个“云数据中心”作为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的枢纽,目前已在汇聚和梳理全县部门的政务数据、智慧系统数据和运营数据目录资产,加速县域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分析的能力形成。为夯实物联感知设备,丰富城市监管触角,已在县城安装超高清高点监控设备,前端人脸抓拍等各类智能监控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装语音柱,以及涉及水质、空气、水位、噪音、油烟等多达十余种物联感知设备。同时,整合各个景区监控资源,逐步将各大景区建设监控资源汇聚到智慧凤凰云数据中心,为游客和本地居民提供7*24小时安全服务。

(六)关于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的情况

1、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瞿洪桂先生及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另收到北京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基于资金规划,于2021年5月10日、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1,0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变动后云泽觉投资持有公司56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81%;6月29日,公司收到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瞿洪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觉投资基于资金规划,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691.498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变动后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10,979.0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云觉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具体详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股东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诚鸿达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束龙胜先生及鑫诚鸿达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月10日,公司收到鑫诚鸿达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鑫诚鸿达基于资金规划,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 691.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变动后鑫诚鸿达持有公司2,980.59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03%。具体详见具体详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2021年5月12日、6月4日、6月18日,公司先后分别收到汪宇先生、闫涛先生、郭晨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汪宇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闫涛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郭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周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何利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李小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陶黎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详见《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

(1)2021年6月4日、6月8日、6月11日,公司先后收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获悉瞿洪桂先生已分别解除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90,000股、6,550,000股、9,280,000股的股权质押,本次变动后累计质押40,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2021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瞿洪桂先生的通知,获悉瞿洪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370,000股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变动后累计质押4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股东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束龙胜先生的通知,获悉束龙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840,000股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2021年2月4日、2月26日,公司收到束龙胜先生的通知,获悉束龙胜先生分别已解除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股、4,000,000股的股权质押,本次变动后累计质押30,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具体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编号:2021-010)。

(3)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公司先后收到鑫诚鸿达的告知函,获悉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已解除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70,000股、5,210,000股的股权质押,本次变动后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质押股权。具体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八)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和资质优势、品牌影响力等强大综合实力,分别荣获以下奖项:

1、被纳入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

2021年2月,国际指数编制公司富时罗素公布了旗舰指数2021年2月的季度审议结果,中电兴发(002298)被成功纳入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这是对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产品、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本次入选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是对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产品、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科研投入,在智慧中国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向全世界输出中国方案、中国标准、中国技术和中国经验。

2、入选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 500强

中国科学院《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德本咨询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500强企业名单,该名单基于研发能力、开拓性、应用场景创新等衡量企业信创实力的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凭借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20余年的技术和业务实力,入选此次信创产业TOP500强企业名单。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简称“信创”,旨在构建国产化信息技术软硬件底层架构和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战略目标是实现“自主可控、国产替代”!中电兴发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公司自主云计算、云存储、容器云、大数据、音视频编解码及管理等软硬件产品与信创联盟企业(统信、龙芯、华为、飞腾等)进行了互认证,实现了高度的硬件国产化代替和100%国产操作系统适配。

3、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1年1月,北京中电兴发取得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621J30001R0M),符合GJB9001C-2017标准。本次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公司获得的一项重要军工资质,也是公司布局智慧国防、智慧军工业务领域和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仅是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肯定,也是公司在智慧中国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标准化的体现,表明公司在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智能化产品(嵌入式存储节点、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台式机))的研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已符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具备武器装备相关领域产品研发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和提高军工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拓展在智慧国防(军队)领域即军工领域的相关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标准机制,保持技术的领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在 数字中国、智慧中国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具体详见《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4、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等级证书》

2021年06月,北京中电兴发通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专家评审和资质认证,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等级证书》(证书编号:CS4-1100-000112),评估等级为优秀级(CS4)。此次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等级证书》,是对中电兴发战略、技术、创新等综合能力的高度认可。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全面解决方案能力、践行运营服务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技术支撑。 具体详见《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3)。

5、公司四款产品荣膺“国货新品”称号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机构主办的2021年中国品牌日活动在上海开幕。活动期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了《2021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国货新品推广目录》。公司推出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智慧社区系统、智慧综治系统、嵌入式解码器,获得“国货新品”推广证书。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技术研发路线,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牢牢掌握新时代的“自主利器”,持续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助力全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6、获得“2020-2021年度最佳信创产品提供商”奖项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媒体赛迪网、《数字经济》杂志主办的2021工业互联网创新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公司受邀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产业生态创新优秀成果发布会”,获得“2020-2021年度最佳信创产品提供商”奖项。本次创新优秀成果发布是对2020-2021年度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产品、人物等进行表彰。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卓越品牌影响力和优异经营业绩,在研发能力、开拓性、应用场景创新等关键指标中表现优异,成为最佳信创产品提供商。此次获得“2020-2021年度最佳信创产品提供商”奖项,是业界对公司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所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强化与信创联盟企业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完善信创产业生态,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自主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力争为国家信创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九)关于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事宜

美国《联邦公报》网站7月12日正式公布了美国商务部发出的“实体清单”,包括中电兴发在内的多家中国高科技公司被列入清单。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拥有人工智能与物联网、云计算与云存储、大数据技术及应用三大产品线,为政府、军队、企业、家庭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基于自主产品与核心技术,公司通过跨领域的业务互补协同,构建了“边、网、云、用”四位一体的强大数字化赋能平台。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将一如既往坚持合法合规经营,恪守商业行为准则,致力于更好地为现代国防、政府治理、民生服务和数字经济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智慧行业应用、数据综合运营等的全方位数字化技术服务,本次被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中电兴发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一、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51,32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48,62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27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号验资报告。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91,505,915.00股增加至 740,110,90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505,915.00元增加至人民币 740,110,901.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新《证券法》中对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征集范围主体相关规定的要求,拟将该条款中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范围中增加投资者保护机构,故拟将该条款修订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详见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三、四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4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51,32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48,62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27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号验资报告。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91,505,915.00股增加至 740,110,90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505,915.00元增加至人民币 740,110,901.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新《证券法》中对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征集范围主体相关规定的要求,拟将该条款中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范围中增加投资者保护机构,故拟将该条款修订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定于2021年9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本次全部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9月15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51,32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48,62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27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号验资报告。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91,505,915.00股增加至740,110,90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505,915.00元增加至人民币 740,110,901.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