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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日前发布消息,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今年将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此外,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统筹地区将着眼优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结构,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不降低现有筹资水平。

据介绍,我省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实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在参保缴费方面也有新变化,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此外,我省将继续优化参保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新生儿跨部门联办和出生“一件事”办理服务,实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出生证明等“一站式办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