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