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有些人会被关进拘留所,但有些人会被关进看守所,很多人都不明白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区别。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区分哪些人应该被关进哪个地方呢?这两者又有啥区别?被关进去后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防止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犯罪活动。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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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拘留的条件有两个,一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二则有毁灭、伪造证据或窜供可能的。看守所与之不同,它用于暂时性扣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两者的性质就不同了,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是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故而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均由武警担任。

两者不得羁押的对象倒是有些相似,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便要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看守所条例》则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不能自理的。三是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罪大恶极对社会有危险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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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权利也有区别,拘留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的,看守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拘留所有违法行为,才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使用警械,保证每日不少于两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活动,可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拥有通信、会见权利。

当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还可申请请假。看守所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只留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才可随时探视,工作人员对其询问期间监护人也可在场。

另武警保障安全的同时,会对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具体与监狱还是有所不同的。总的来说,拘留所与看守所有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法律性质不同,二、适用对象不同,三、法律依据不同。四、使用目的不同,五、适用机关不同,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当然,两者有这么多的不同点,其进行程序自然也大为不同。

拘留的基本程序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填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期间,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情况紧急来不及办手续的可以一边拘留一边办手续。

不过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该要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此外,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前两者拘留的最长时限皆为15日,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则为30日。且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审问,被拘留人如果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需凭送押机关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文书或描述、记载不符不予收押。相对来说,看守所的收押比拘留所的拘留,程序要严格一些,皆按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