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规定一: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

(1.1)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1.2)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规定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

(2.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若当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2)宅基地申请需要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定三: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规定四:宅基地权益保护4个禁止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以下四个禁止需要注意:

①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②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③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④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总得来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针对农村宅基地的新规有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简化宅基地申请流程、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权益将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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