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开始,赏心悦事


一位患者,头痛,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

一位医生,主治医师,接诊后估计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

但是,由于是基层卫生院,像这些专科性药物,卫生院没有,就建议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

事情如果发展到此,也就没有什么事情。可问题是,不知是患者因为听不清或是记不住的原因,这位医生居然随手撕了一张纸条,顺手写下:卡马西平片买 2 盒。

俗话说的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就像聊城假药门中的陈宗祥医生一样,好心荐药后,还在病程记录中记下了,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这一点,

荐药应注意,立字有风险!

好,接着再说这件事。

这名患者拿着那名医生写的字条,当天就到外面药店买了2 瓶卡马西平。

10天后,患者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

同日,前往市医院急诊,因病情严重于三天后转至省医院,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nnson syndrome,SJS)是一种全身性变态反应,病态性高。因为发病率低,许多人可能对这种病有些陌生,但我说起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大家可能脑中就有印象了。这两个病有一些像,都是公认的最为严重的皮肤系统不良反应,主要引起皮肤剥脱和粘膜的破坏,并且还会累积到器官系统。

此病虽然发生率低,但是死亡率高。50%de SJS的和95%的TEN是由药物引起的,最常见的药物,有以下几种,大家了解一下:

1、磺胺类药物(如复方新诺明,柳氮磺胺吡啶)

2、其他抗生素(如氨苄青霉素或阿莫西林、氟喹诺酮类、头孢菌素类)

3、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钠,拉莫三嗪)

4、个别药物(如,吡罗昔康,别嘌醇)

2012年4月份的时候,我就有一个病人,是个壮的像牛一样的小伙子,服用了“泻*停”(磺胺类药)而全身上下表皮剥脱,非常可怕,紧急转省立医院后,确诊为药物所致SJS。也是从那以后,我才对"是药三分毒",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还是话归正传。

这名患者出院后,就把医生和药店均告上了法庭。

患者认为:

1、医生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

2、卫生院和药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卡马西平系处方药,其不良反应之一为服用者出现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被告卫生院的医生出具购药纸条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

2、医生未有证据证实已对原告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医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什么过错呢?就是未进行专业预检评估患者可以使用卡马西平这一药物,应当对由此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4、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就将卡马西平出售给患者的行为不合规定,且其出售药品未附说明书,药店未能证明其已交付说明书给其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故其对患者损害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5、法院对卫生院和药店赔偿责任进行酌情确定:卫生院承担 70% ,药店承担 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 67 万余元。

随手一张字条,寥寥8个汉字,换来赔偿67万,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这起案例,有法律专家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医生警鉴: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肃严谨,及时的完善病历及告知文书。开具处方要规范。千万不要用便签和纸条代替处方,因为一旦出事,法庭就会认定那就是一张处方

2、不要随便推荐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因为推荐患者外出购药,这些年出了事情还少吗?可前车之鉴还是不能杜绝后车之覆。侥幸心理害死人,不出事是你好我好千好万好,可一旦出了事呢?就成了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

即便医生处方正规,就能避免不赔?我不信!另外,医生如果当时不为患者荐药,或许不会被起诉,但会不会被指拒诊而遭投诉呢?

如今的医生,有时候就像个背锅侠,是错误还是正确,由不得自己,全凭对方是魔鬼还是天使!

医客说

温暖世人的一颗心,累加了诸多现实的无奈,最终冷却。

【文章来源】江淮医学,作者叶正松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xxxfff0518 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感谢您对医客的支持!

【投稿邮箱】yike@touchealth.co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11.10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确诊1例新冠肺炎病例,系上海确诊病例王某某密切接触者;

2、科兴回应巴西叫停新冠疫苗试验:「严重不良事件」与疫苗无关;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家首席专家吴尊友称,进口食品冷链或为我国疫情源头;

4、世卫组织:明年3月或从根本上改变疫情发展方向;

5、河南濮阳无症状感染者所运食品全部封存,相关780人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