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2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 通讯员 蔡瑛)日前,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大狗咬伤小狗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唐某与刘某两家虽相距不远,但两家不相识更无来往。7月中旬,刘某的宠物犬型斯塔福犬跟着孩子出门,一家人没拦住只能追上去。岂料刘家的宠物狗跑进了唐某家,见到唐家拴在院子里的小狗,冲上去就咬。所幸两家人及时发现并将两只狗拉开,可唐家小狗已被咬得鲜血淋漓。唐某看着很是心疼,当场要求刘某赔偿小狗治疗和康复等费用数千元,刘某认为数额过高,坚决不同意,之后两家多次协商未果。近日,霞城派出所社区民警与岳塘区联调委驻所调解员共同调处了该纠纷。

“我平时从不散放狗,遛狗时也牵了狗绳、戴嘴套,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不接受高额赔偿要求,新买条小狗赔给他家,也不要这么多钱。”刘某解释。调解员立即指出刘某的斯塔福是大型犬类,应谨慎饲养,严加看管。由于他家的一时疏忽,造成狗脱离看管,损害他人财物,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同时劝导双方,小狗被咬伤既成事实,两家人都应冷静处理问题,建议唐某诉求回归理性,双方不能因此事再生事端。经调解员分析道理、反复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唐某家小狗治疗和康复等费用共计1500余元,双方互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