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8月19日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圆桌会议 对一名未成年人监护人 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这是马关县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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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团县委、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辖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

马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小黄(化名)的父母因生计需要,常年外出务工,未实际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仅满足于物质给付,交流、陪伴较少,存在监管缺位、关爱缺失等问题,最终小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结合宽严相济政策,达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切实保障小黄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过充分了解和走访调查,及时制定“督促监护令”,督促小黄父亲带小黄参与适量劳动,增强家庭责任感,清洗纹身,增加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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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

送达会上,与会代表均从不同角度对小黄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指出小黄父母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小黄父亲就近务工,做孩子的朋友,加强监管,平衡教育与生计的关系。小黄父亲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内容,尽好父亲的责任,加强教育管理,使其健康成长。

送达督促监护令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着力于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关注案件背后未成年人家庭问题,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切实念好家庭教育“紧箍咒”。

小贴士:

“督促监护令”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发文推广,旨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在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中,可以根据家庭教育相关情况,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