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任EX,与我同龄,当年同职业,我们分手的时候,我是出版了第一本书的新锐作家,意气风发北上。
他很年轻就已经开始落寞,不想努力。
最终,人生起点完全一样的我们,各自走上了不同的路。
这么多年了,他还是当初我们分开的时候的样子,就是一个普通的白领。
说句真的,我和他的感情,很像《乱世佳人》里的一句话:“他原本只是想要一只普普通通的鹁鸪,却抓住了一只羽毛艳丽的热带鸟。”
我们最初在一起,没有人知道生命的方向。
因为当时,人正青春,又在一个小城市里,影响你价值观的那些人就是身边的人。
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未来是什么,以及即将到来的伟大的互联网时代。
那时候,周围的人评价“某人经常上网”——那口气都是一种“不是个正经人”的代名词。
Ex就当是周围人评估,是综合条件都很优秀的青年。
唯一的缺点就是真的不思进取。
包括找伴侣,他发自内心的想法是找一个和自己一样喜欢躺平的人,每天下了班,有一桌子好吃的,吃的饱饱的腆着肚子看球赛、打游戏。
可是他遇到了我。
论外貌,我可真不如他。
但我们还是在一起了。
也是好几年。
后来我成长了,他拒绝成长。
都知道这段关系已经毫无希望,迟早要分手了,但是到了真正要分手的那一刻,还是觉得撕心裂肺的痛。
“截肢一样的痛。”
应该说,他最好的机会成本,在我这里沉没了。
他只想要一份平常的陪伴式的感情,我偏是要惊涛骇浪地走自己的一生。
那说起来,是不是当年的数年情感,也是我浪费了他的生命?
多年过去,
再见面,
他说是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你的名字,还是那么冲动。
看起来你混得不错啊。
他也觉得自己挺幸福。
有的人是天生要走远的,有的人就喜欢躺平。
他觉得他人生质量比我高。说你太辛苦了。
我说你说的有道理。
在那段时光里,有过他对不起我的地方,有过我对不起他的地方。刀光剑影的彼此恨过。
但是分手后多年,我不曾在任何人面前吐槽他。
他也不曾对人或对媒体泼墨我。
再见面,都有岁月的沧桑了,回想当年、
只是觉得平常。
其实当年血气方刚,我是真的不能忍的。
有些事,身为作家,怎么可能不想狠狠地写进故事,写进回忆里,提起刀笔杀伐一气,出口恶气。
包括一些恩怨,其实我多年都没有原谅。有可能到死都不会原谅——一定远比某些小作文里写的,要惨烈得多。
但是,我没写过。
忍住不说,是从我父母那里得到的教养。
有一段时间,我特别恨我父母。
我觉得他们太要维持体面,分手都分了,依然要以平常亲戚的姿态相处,逢年过节互相问候送礼,红白喜事,依然走动如常。
“虚伪!”
我说。
有一次为此大吵一架。
我爸爸妈妈说:有一天你会明白的。
他们的意思,今天一位网友的留言让我想了起来,和他们当年说的一模一样:
一人一个活法,有益于自己,
无损于他人,足矣。
若兼益他人,得矣。
相知一场,交绝不出恶声,是中国人最推崇的私德,更何况相爱一场呢?
人世间有很多疾苦。
佛教所说,放不下,求不得,是至苦。
同样怨憎会、爱别离,也是至苦。
怨憎会是指,两个明明已经互相不喜欢,甚至很讨厌的人,非要绑定在一起。
爱别离是指,两个明明很喜欢很相爱的人,偏教他们分离。
已经不再有感觉的人在一起,本身就是生命的互相消耗,让彼此生活质量都很糟糕。
而相爱的人,偏偏要他们因为各种现实或世俗的理由,不得聚首。
这些都是人间莫大的悲剧——为此,《梁山伯与祝英台》才是千古名剧。
在当年,离婚自由,是先贤们用热血换来的最重要的民权中的自由。
男女之间要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年代里,关系一缔结就是永久。
甚至那种只是下了聘礼的关系,如果男方死了,女方就要守望门寡,终身守节,才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整个20世纪的先贤们用了一个世代的努力,才争取来的这样的基本认知——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婚姻法刚刚颁布,大量的不幸婚姻中的女性勇敢走出来,要求离婚,从而被男方毒打、甚至杀害。
一度当时成为法律和社会工作中的重点救济现象。
所以我就很不明白一件事,分手的自由,更多的祝福的是女人啊!
就算是到了今天这个社会,被不肯罢休的男人追杀的女人们,不也是求一个分手的自由吗?
法律也有保护她们分手和离婚的自由啊。
离婚冷静期出来,我是写了很多文章反对的。
因为我认为这会戕害女性的分手自由,她们在不幸婚姻中遭到男性的暴力、控制会更加无法摆脱。
那么,回到今天的逻辑。
如果我坚持分手自由——那么,我怎么能在今天的热点新闻中,角色互换之后,就反嘴说:“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恋爱了多年,不该分手。”
网络上有一句很傻逼的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
很多志在一谈恋爱就绑定终身的女人,很喜欢说这句话。
那我就想反问了,如果你遇到了渣男男友,交往了几年,你才发现他渣,你要分手,他用这句话来逼你,你怎么办?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所以你必须嫁给我,和我结婚。”
“不嫁给我,你就是白瞎了我几年的青春。你要赔偿我。”
“我都跟你睡了,你敢不嫁给我,我就四处告诉别人你是个破鞋。”
“敢不从我,我就拿着你的裸照,去你单位。”
“你要是不听我的,把你上次骂你们领导是个大傻雕的话,去发给你们领导。”
你们真的以为没有这样的渣男吗?
呵呵,就算没有,恭喜你们,
现在,他们又get到了一个新技能。
而且,渣男理直气壮的持有这样的论调,再辅助他们拥有的暴力+社会舆论优势+荡妇羞辱的武器的时候,女人的罗网不是更严密了吗?
你们在用这些话语武器锤死一个男人,他最大的罪名是不爱前女友了想分手时,从来没有想过这些武器,一样是锤死一个女人的利器吗?
女人遭此武器加害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男性吗?女人在一段无法离开的关系里,受尽折磨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男性吗?
我也坚持追究渣男的责任,但是仅限于: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家庭暴力、恶意让对方负债、虐待儿童这样的事情。
再往外延展一点,那就是“情感虐待”“精神控制”——这些总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
比如北大女生包丽自杀事件。北大女生遭男友折磨自杀,聊天细节曝光情感刽子手,怎么提防?
除此以外,作为私域的事,我永远不会加以评论,最主要的是很难评论。
两个人的关系里,谁爱谁更多一些,谁付出更多一些,外人真的无法衡量。
我在女权的道路上,走了已经十多年。
从第一篇《(让妇女去)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当年引起了上百家媒体的争议,到后来的儿童权益,再到今天的女性权益。
很多很多人一起在这条路上努力。
我再重申一次,我理解的女权的定义。
如果再有人为女权主义定义争论,请把这个标准答案发给他:
我以为的女权主义:
从女胎儿的存活(免于因性别被堕胎)、
女童的健康、发展、生存,教育权利,
女性的同工同酬的权利。
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利,
女性财产继承和自由支配的权利,
自由表达而不需要自谦自抑的权利,生育自由的权利。
婚姻和恋爱自由的权利。
再扩大言之, ——平等对话、不受性别歧视、不被性骚扰、不被任意评价、定义、限定身份角色的权利。
——这个是我十几年如一日重复的一句话。
而今,我非常悲哀的发现,
在为儿童保护而战的时候,你不在。
在为女性同工同酬而呼吁的时候,你在追剧。
在为女性财产继承权呼吁的时候,你在看“霸道总裁爱上我”
在为女性的婚恋自由发声的时候,你在看玛丽苏。
一张纸片,在风中随风被撕扯,命运由人而定。
而一只蝴蝶,哪怕是在风暴中,也能振翼飞舞。
前者是物品,后者是生命。
生命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充分表达的自由意志。
按照今天网上那些“女权”的表达,梁山伯就是渣男,因为,祝英台已经许给了马文才,都订婚了,他还插一脚,他就是男小三!
十年过去了,
“10年女权,到头来讨论分手费和男人必须为女人负责。”
负责的另一面,不就是“女人不能自己负责吗?”
好,如果男人不负责,就丧尸一样上去咬死他。
如果这是女权,请开除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