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过程中,一般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如果是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拆迁人就要给被拆迁人一笔过渡安置费。那么针对过渡安置费,法律有什么规定呢?

01过渡安置费法律对它有规定吗?

过渡安置费一般是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特定过渡期限内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的补偿。

过渡安置费属于临时安置补助费。

02房屋过渡安置费一般如何计算?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过渡安置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各地对其有不同的具体的规定。

征收过程中,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一般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中。

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03过渡安置费的两种支付方式

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二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大体来讲,征收部门每月需要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过渡安置费金额,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经济水平、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高低而不同。

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约定的过渡期限经过,安置房屋仍然没有交付给被征收人的,征收部门应当继续向被征收人给付安置补偿费,且标准应当有所提高。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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