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据裁判文书网,钱某到金某家购买烟叶时,对金某女儿强制猥亵,金某殴打钱某致其轻伤二级。云南陆良法院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素材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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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当事人后续生活影响大。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还是有案底,母亲救她而罪名成立,导致这个女孩长大没法考公务员,考编、当兵、国企政审得也不行了,把女孩一生给毁了。 二、为什么没有认定正当防卫呢?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告当事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首先,小孩没有正当防卫的能力 ,作为家长肯定会反抗自卫,如果家长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伤害自己的女儿,出手造成对方轻伤,就是犯罪。那对方的行为给女孩子造成的严重的心理创伤,该怎么算?如果家长造成对方严重受伤,再考虑定罪,比如防卫过当。如果只是轻伤,是不是可以算正当防卫?

在考虑正当防卫的时候,不能仅考虑被害当事人当时防卫条件,还应综合考虑前因后果关系,以及事情的发展过程。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 三、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由于本案中,猥亵犯罪不同于肢体伤害类型的犯罪,应当从新考虑当事人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关联性。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仅仅在于客观后果的程度是否超出一定的限度。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因为,根据因果关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是有相应的行为造成的。 但是,防卫过当形成之前并无正当防卫存在。首先防卫过当的结果不会是正当防卫行为的产物;其次,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看,在防卫过当之前不存在可资认定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超出必要限度根本上是防卫行为的超出,结果过当则是行为过当的结果而已。 四、如果是假想防卫,就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致人轻伤,属于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但刑法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因此无罪。正当防卫致人轻伤,居然会被认定为过当,实在不妥,孩子的父母打完再报警,追究该男子的强制猥亵行为,这才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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