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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香港特区《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刊宪,18日已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8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新闻发言人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及精神是对国家以及对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国徽的尊重。

香港特区政府此前表示,香港特区已于1997年7月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并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港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

8月20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新闻发言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即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为此,《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升国旗仪式的礼仪及收回机制,厘清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以及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等。

该发言人强调,《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及精神是“尊重”,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同时对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的人施以适当的刑责和罚则,予以吓阻。

就如何评定个别情况会否触犯法例,该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执法机构须根据法例的相关规定,就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搜集所得的证据作整体考虑,而检控个案则须由法庭作出裁决。“只要没有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没有做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香港市民绝对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该发言人最后表示,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香港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