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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省范围内因酒后驾驶引发事故出现反弹,为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8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人员一律实名曝光,依法从重处罚。

据交警总队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酒驾,仅7月1日至8月15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1340起,但依然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甚至酿成悲剧,8月3日东方市、8月19日海口市先后发生涉及酒后驾驶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省公安交警总队决定组织全省范围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

据介绍,整治的重点车辆: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路段:餐饮娱乐场所、景区、大型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

案例一

2021年8月17日凌晨03时15分,儋州公安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万洋高速万宁往洋浦方向有一车辆在逆行,请求立即出警。接警后,儋州交警立即前往搜寻拦截,同时调取监控录像寻找车辆踪迹。凌晨03时23分,民警在万宁往洋浦方向160公里路段处发现了该车正在前方逆向驶来,情况十分危险。见状,民警迅速拉响警笛,以最快的速度将该车拦停,并引导至安全地带。

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含糊不清、语无伦次,完全处于醉酒状态。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陈某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为进一步调查处理,民警带领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鉴定结果为: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当晚陈某与朋友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吃烧烤,期间喝了近4瓶550ml的啤酒。结束后便驾驶车号牌为粤S7R0**的白色越野车回那大,由于喝了酒意识模糊,误闯了高速。

8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儋州交警支队依法对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逆行上高速的违法行为予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一步,陈某将面临着被判处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

案例二

2021年8月2日22时58分,万宁公安交警联合三更罗派出所在三更罗镇304省道新中居大门路段处设卡盘查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有涉嫌酒后无证驾驶的嫌疑。经查验,此二轮摩托车不但没有牌照,驾驶人黄某雄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4.6mg/100ml,随后前往医院静脉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黄某雄表示自己在朋友家吃饭只喝了六两自酿的米酒,并不觉得有多大问题,于是侥幸心理作祟,便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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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万宁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雄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等待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黄某雄还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7月22日20时51分许,澄迈交警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掉头逆向行驶,交警立即上前拦截,驾驶人桂某见到交警拦截后便下车,桂某下车时未将车熄火,低速滑行险些撞上路边的行人。交警立即上前将车辆熄火停车,并将桂某控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桂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桂某交代,当晚自己跟朋友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心存侥幸的开车,谁知却遇到交警设卡检查,想到酒驾处罚十分严重,便想逆行逃跑。

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桂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7月15日20时许,琼海交警大队路管员在嘉积镇东风路魅力100KTV前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二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当路管员要求驾驶人陈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时,陈某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通过与陈某交谈,路管员发现陈某身上略带酒气,随即对陈某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检测,显示结果为6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查询,发现陈某已于2018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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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未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