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8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上位法规要求,优化创业板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良性生态,深交所拟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体系,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创业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常态化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动态研究完善《首发实施细则》,积极维护新股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衔接,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