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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一个馒头打包费1元,两个馒头则收取两份打包费。图/某外卖平台截图

“一个馒头,收1块钱打包费,买两个馒头要收两份打包费。”近日,有媒体报道,外卖打包费被消费者诟病,其不合理收取包装费的方式,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变相的强制消费。

相信在平台点过外卖的人,都对此场景并不陌生。消费者每点一个单品,就要交一份包装费,单个包装的费用大约1-2元。点得越多,包装费也随之增加,以至于消费者调侃“现在包装越来越贵了,都快付不起打包费了。”

店铺售卖食品外卖需要包装,包装费的收取只要不违反价格法,本无可厚非。但是,能放在一个塑料袋里的馒头,为何非要收两份打包费?店铺强制又机械地收取多个包装费,显然既不合理也不节约环保。况且,这种收费方式的背后逻辑,忽略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强制搭售的嫌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充分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不仅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的权利,还有选择哪种服务方式的自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化,更多新型消费场景也随之出现。不可否认,这些变化都为我们的美好生活“添砖加瓦”,但这都不是消费者权利让渡的理由。

某店铺“硬核福利”,土豆泥标价仅为一分钱,打包费则需要1元。图/某外卖平台截图

对于不合理的包装费,有外卖平台表示,包装费是店铺设置的,赚取的包装费进的也是店铺的口袋,自身没有责任。而店铺则认为,外卖平台20%-30%抽成比例过高;并且平台控制流量,店铺只能低价竞争搞活动来争取流量,以至于不敢在菜品上涨价,只能将包装费也算入了商品价格的一部分。

似乎是各有理由、各有难处,但将不合理的成本都摊派到消费者头上,不是一个有良心的解决方案。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所以,店铺生意虽难做,但也不能甩锅无辜的消费者。

而对具有强势地位的平台而言,更要通过合理的规则设置,一方面为商家减压,另一方面赋予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比如,平台可适当减少抽成比例,减轻商家的经营压力;而在消费者下单结算时,平台自动生成的账单能否多一些选择,让消费者可以选择包装的数量和品种——是选择将食品混装还是单独包装;是价格高一点的打包盒还是便宜一点的食品袋。这都不难实现。

在此必须重申,凡是需要消费者掏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花的每一分钱都应该基于消费者自愿。这要求店铺和平台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方面,充分尊重消费者并给予充分的选择自由。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市场经济的常识。

新京报评论员 | 徐秋颖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