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通讯员 蒋子翘 高远)李某像往常一样在社交网站上刷着视频,突然一个炫富的视频引起他的注意。李某定睛一看,视频中的女子不正是欠自己800多万的王某吗?李某越想越气,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8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据悉,这是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后,南京法院受理的首个类似案件。

在社交网站上花式炫富,却不肯还钱

故事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李某与王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秦淮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王某需要给付李某相应款项。判决生效之后,时隔近9年,李某依然没有执行到自己的数百万案款。在王某其他案件的财产处置中,李某分得了150余万元,但此后,被执行人王某“人间蒸发”,杳无音讯。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从未放弃,网络查控、实地走访、电话询问……但一直没有找到王某的消息。

2021年初,李某在网上看到一个人的炫富视频,而且这个人越看越像王某。原来,王某虚报个人财产,近3年税后收入180多万,却均不在本人名下,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在网上晒花店、亮豪车、住新房,子女甚至还就读“贵族学校”。

忍无可忍,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

李某将线索告知执行法官后,法官快速联系上王某。该案重新进入执行程序,王某面对执行法官百般推诿,不断推迟更改见面日期,并给出类似“每月还款1万元”的还款计划。如果照此执行,即便不算上利息,现有欠款也要60多年才能还清,毫无诚意可言。于是,承办法官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定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依据尚不充足,但该案符合自诉条件。

“法官,我该怎么办?这个案子不符合公安的立案条件,但是我没听说过刑事案件还能自己起诉的。”电话里,李某焦急的语气中带着一丝困惑。

法官向李某解释了关于拒执罪自诉的法律规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案外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将有着超出一般民事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了法官的解释,李某平静下来,撰写了起诉状后通过远程立案平台提交至秦淮法院。8月18日上午,李某向秦淮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

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公诉,“拒执罪”还可以提起自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拒执罪”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并于20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了“拒执罪”自诉审理中的相关流程。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符合“拒执罪”自诉其他条件的,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法院获悉,李某提起的刑事自诉符合法律规定,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