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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在工作实处。

2005年1月,吴某被瓜州县某卫生院招聘,进入该卫生院从事厨师工作,期间未曾中断。在吴某工作期间,该卫生院并未与吴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3月,吴某提出休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被拒绝,之后便被辞退。吴某申请劳动仲裁,但被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该卫生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该卫生院认可吴某在其单位从事厨师工作的事实,但认为吴某的工作不在其单位业务范围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官考虑到该卫生院虽未依法与吴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吴某在该卫生院工作十六年有余,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卫生院若辞退吴某就依法应给予吴某经济补偿。鉴于此,法官着手展开调解工作,起初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该卫生院同意给予吴某经济补偿41250元,并承诺尽快给付,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