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的第三年

三年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

共检查经营主体91.6万家(次)

立案29756件

罚没款3.35亿元

有力打击了不法行为

专项整治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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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衣食住行’领域产品质量监督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技术手段扩大整治战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群众、媒体关注度较高、历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投诉举报较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衣食住行”等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充分发挥监督抽查震慑作用、风险监测预警作用、专项整治遏制作用。2020年,共抽查3434家企业的4909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同比降低了0.3%。2021年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水泥、化肥等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截止到目前,全区未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据悉,当前“衣食住行”领域中还有一些顽瘴痼疾,需要动真碰硬、深挖彻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时,将着眼产品质量,按照“抽、检、管、罚、导”的工作流程,通过监测评估、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手段,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监测评估的预警作用。强化风险信息采集研判,及时调度各地快速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着力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针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涉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环保指标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水泥、防爆电气等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不断提高监督抽验的质量。规范承检机构行为,保障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工作效果。

强化服务引导。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增强企业质量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

严格督导检查。对各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整合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整合各级消协、12315中心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社会公众力量,鼓励群众举报、监督;整合行业协会力量,引导行业自律;整合社会义务监督员力量,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治理水平。

仪式现场

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协会代表颁发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联络员聘书

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展示了成品油快速检测车辆及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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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品油行业协会代表

宣读了倡议书

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

内蒙古成品油行业协会是自律性行业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2012年,拥有会员单位68家,其中:批发企业8家,零售企业60家。目前,全区共有加油站3294座,年供应成品油1000万吨。协会始终秉持“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的宗旨,在有关部门关心和正确领导下,在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6开展了自治区成品油行业“十大标杆加油站”、百佳“家”油站评选活动,2018实施了《内蒙古成品油流通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实施细则》等制度,在成品油销售企业中起到了重要的行业自律作用。为了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协会将进一步倡议:

一、切实提高油品质量。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带头示范、作好表率,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产品出厂检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销售企业要合规合法经营,坚决杜绝经营“两油”,为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放心油。

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向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或者销售成品油,真实标注销售成品油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坚决杜绝人为调整加油流量计,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偷税漏税等销售行为。

三、合力提升行业形象。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开展行业自律自强活动,培育企业质量文化,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代表中国石油驻蒙企业

进行质量公开承诺

质量承诺书

为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是本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

二是有营业执照;

三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五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是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七是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是所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十是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马幺幺

编辑:张臻

校对:王方

一读:段磊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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