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优惠利率的贷款企业必须是疫情防控企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主要支持以下五类防疫企业贷款需求: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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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利率和期限及方式

(一)发放对象。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发放方式。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一)贴息范围。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贴息资金申请程序。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六点要求明确专项再贷款要快速精准落实到疫情防控企业

专项再贷款政策是经国务院批准,五部委讲政治、讲大局作出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安排,必须保证资金支持高效、精准,人民银行在六个方面加强管理,提高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

一是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二是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企业也包括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需要强调是,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

三是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四是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五是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人民银行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上周五,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将于明天也就是下周一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六是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合理性评估和事后审核,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企业范围、贷款额度的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救急。如发现地方法人银行或企业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终止相关地方法人银行和地方重点企业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加强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