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8月17日晚间,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东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21]5号),核准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东兴证券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并加强风险监控,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公司在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过程中,如发生按规定需披露的情况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