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4个明星凉凉了。
而这之中,郑爽凉了,用时约60天;吴亦凡凉了,用时约52天;霍尊凉了,用时约5天 ;张哲瀚凉了,用时约2天。
郑爽挑战了人伦底线,吴亦凡挑战了法律底线,霍尊挑战了道德底线,而张哲瀚挑战了民族底线。
而现在明星一出事就喜欢发律师函,之后无一例外,都被纷纷打脸。
那么,律师函是否已经失去了可信度?
明星律师函是否成为了纸老虎?
明星在之后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一、律师声明VS律师函
明星发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声明,另一种就是律师函。
那两者的区别在哪呢?
律师声明:针对公众进行公开声明,警示侵权人及其他网络用户。
律师函:对侵权个体直接发送。
二、名誉侵权 VS 诽谤
明星发的律师函看多了,就会发现,大多是起诉网友“名誉侵权”而不是“诽谤罪”。
这两感觉很像,但差别还是很大的。
(一)受害者不同
名誉侵权:法人、团体、组织都能成为受害者。
诽谤: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二)主观过错要求不同
名誉侵权: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属于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或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就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诽谤: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散布的必须是故意捏造的虚假事实。
但是,如散布的是客观事实,即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三)后果不同
名誉侵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且,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诽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
三、明星究竟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直接向法院申请人格侵害禁令!
人格权侵害禁令一旦由法院裁定准许,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立即判令对方停止侵害行为。
特别是一些多发性或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如果没有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话,需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才能要求对方去停止。
但是,申请人格侵害禁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一些相关行为;
2、、侵害行为如果不立即停止,将会给权利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比较强调损害后果;
3、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不会导致社会公益的失衡。
所以,相比说,直接做,显然是比发声明,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