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家住吉林的阿凯(文中均为化名)做了一次亲子鉴定,发现养了9年的儿子,不是亲生。

9年前,阿凯与女友小丽同居,2年后分手,留下时年2岁的儿子随阿凯生活。“喜当爹”的阿凯将小丽诉至法院。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丽在与阿凯同居期间,又与其他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当她发现自己怀孕后,因不能确定谁是孩子的父亲,于是选择了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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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11年11月份,阿凯和小丽开始恋爱关系,后双方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于2012年6月9日生育一男孩。2014年1月22日,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约定儿子随父亲阿凯抚养,母亲小丽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但小丽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小丽实际自2016年7月份开始每月给抚养费300元,均通过微信转账,给至2019年2月份,共计32个月,9600元,之后小丽再未给付任何抚养费。

因其他缘由,阿凯个人申请检测亲子关系,根据2021年2月26日的检验结果,不支持阿凯是男孩的生物学父亲。

对于儿子,阿凯一直费心在照顾和培养。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1月22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后至2021年3月份,男孩一直由阿凯抚养,阿凯母亲照顾。2018年,男孩开始在扶余市某学校读书,每学期交学费5000元,伙食费每月420元,为照顾男孩,阿凯在学校附近的小区租房陪读。

当发现儿子非亲生后,阿凯将他送回了小丽处。此后,他将小丽诉至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索赔18万元抚养费、教育费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

小丽辩称,她与阿凯自2011年11月份开始自由恋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2012年6月9日儿子出生,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矛盾小丽出轨一次,她根本不清楚孩子不是阿凯的子女,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小丽与阿凯在同居关系期间,又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虽属道德调整范畴,但当小丽发现自己怀孕后,即使不能确定胎儿的父亲不是阿凯,至少应当清楚胎儿的父亲有可能不是阿凯,但小丽选择隐瞒了真相,使得阿凯误认为小丽所怀的胎儿是自己的而抚养其子,并在儿子出生后,对其尽了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

男孩现年将近9周岁,阿凯在物质上付出,在精神上倾注了自己的感情和心血,小丽的欺骗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阿凯的民事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阿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子履行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又使得其身心遭受愚弄和创伤,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此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小丽之行为已对阿凯构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小丽支付11万元抚养费,赔偿阿凯精神抚慰金2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