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南沙街道于8月15日9时至21时开始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医务人员到岗为准)。

请各位居民戴好口罩,提前在智能手机上进行葵花码信息预登记,务必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注意事项

1.请广大居民群众按照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检测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穗康码。再扫葵花码,填报个人信息,生成个人采样二维码(此步骤也可提前在家完成,以便更快速高效参加检测采样)。请全程佩戴口罩,时刻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交谈,不聚集,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

3.分时段进行核酸采样后,尽快离开采样现场。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满24小时的居民请不要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5.近期天气不稳定,出门请带雨具。雨天路滑,行走请注意地面,避免摔倒。

注意!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将被处罚或追责

Q: 符合采样条件的人员可不可以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采样?

A: 不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到,对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疫情防控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沙街道辖内核酸检测采样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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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码信息预登记流程速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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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街发布

编辑 :朱智祥

校对:束孟卿

审核:邬嘉宏

签发:彭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