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货车卫星定位交通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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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推动道路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管关口前移,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厅起草了《关于压实道路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信箱:zfzz1308@163.com。
二、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政法处,邮政编码:050000。
三、传真:0311—878136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3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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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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