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李冬

8月9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重庆邮电大学一大三男生冯某写下一封保证书,自述偷拍女生裙底、臀部等隐私部位,并道歉。学校经调查表示,保证书中“偷拍裙底”等内容为维权女生编辑发布,与事实不符。8月13日,有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修改保证书的女生涉嫌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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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一份保证书在网上流传,作者自称为重庆邮电大学一大三男生冯某。保证书上写道:本人于2021年8月8号因偷拍3位女同学,且偷拍裙底、臀部等隐私部位被抓,对3位女同学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之前本人也在学校附近偷拍了很多人,拍了很多龌龊的照片,对之前被偷拍的女生真诚的道歉。

“大学生偷拍裙底”一时间引来网上一片谴责之声,众多网友呼吁警方介入。然而,经过调查之后,警方表示发现冯某手机内确有偷拍3名女生的照片,但照片仅仅为正面和侧面,并非裙底、臀部等隐私部位。冯某称因为觉得3名女生漂亮,欣赏对方才悄悄拍下照片。警方认为,由于冯某的行为不涉嫌违法,遂应双方当事人要求,交由校方处理。

校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3名女生对冯某的保证书内容不满意,就商量了一段文字,让冯某编辑到手机上,其中就有网传的“偷拍裙底”等内容。“当时冯某急于离开,没有仔细核实这段文字,其中一名女生拿过冯某手机,将保证书照片文字一并发布到冯某的个人社交平台。”之后保证书又被网民截取发布到网上,引起了争议。

对于此事件中的偷拍行为,8月13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没有在隐私场所拍摄,也未拍隐私部位,不构成违法,顶多算个人拍摄目的不纯,因为是在公共场所拍的,未用于商业用途,不构成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在拍摄不违法的情况下,个人愿意可以道歉,不愿意也可以拒绝。

另外,维权女生私自修改保证书、夸大事实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呢?柴律师表示,修改保证书的女生涉嫌过度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显然,修改保证书的女孩违反了诚信原则,没有实事求是。”

“而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柴律师认为,该法第一百二十条同时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修改保证书的女孩将不实内容以冯某名义发到社交账户,势必对冯某的声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已经涉嫌侵权,“如果三个女孩是共同实施的上述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冯某可要求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