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临时用地单位作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有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是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过程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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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时用地复垦政策要求

2016年3月2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认真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强化耕地保护。

2019年8月14日,自然资源部修正《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对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的临时用地,亟需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

二、

临时用地复垦标准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结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以及《耕地质量等别》(GB /T33469-2016)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落实土地复垦。

三、

验收流程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流程主要包含:复垦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相关部门、专家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验收、公告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确认、土地复垦费用拨付等。

四、

工作组织及操作实践

遵照规程,稳步推进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由责任单位参照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标准执行。责任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到现场踏勘取证,编制验收材料,报主管验收的相关部门申请验收,主管验收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组开展现场踏勘进行验收。最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多媒体协助,灵活组织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媒体协助现场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专家组同步观看现场视频的方式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线上线下灵活开展验收工作,充分保障防疫管控,确保复垦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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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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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视频验收会

临时用地复垦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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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复垦前后对比

临时用地复垦后

临时用地复垦后全景

五、

经验分享

近年来,国地科技结合已经开展以及顺利完成的项目,总结提出以下经验:

(1)源头把控、资金先行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需从源头进行管控,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机制,确保土地复垦保证金足额预存,解决临时用地审批的后顾之忧。

(2)部门联动、专家领衔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涉及部门较多,需界定相关部门职责,提高重视程度;同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还需做好专家指导和公众参与。复垦工作积极咨询行业专家,不断提高工作方法和技术路径的科学性、合理性;征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意见,确保复垦工作顺利推进。

(3)严控复垦、精细管护

后期管护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难点之一。土地复垦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复垦,加强对复垦质量的把控,严把质量关。同时,还需做好后期管护工作,进行精细化管护,建立行之有效的管护机制,严防复垦后的农用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

六、

相关建议

(1)加强批后监管

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一直是个难题。以往,主体工程完成验收后,相关的临时用地却难以立即复垦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建议严格主体工程与其临时用地同步监管,将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验收相钩挂。如主体工程项目已完成,但其临时用地未复垦,那么,该主体工程的验收将直接受到影响。通过该举措,提高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对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2)加大惩罚力度

建议对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擅自改变批准用途或者到期后拒不拆除临时建筑和组织复垦的,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作出相应处罚。

(3)建立信息化机制

建立临时用地监管平台,全程跟踪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复垦、验收及管护。对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进行提前预警,把控复垦进度;对土地复垦进行质量预警,提高复垦质量;对临时用地管护进行管养预警,确保土地复垦工作长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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