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引发各方关注,立法层面如何帮助家长破解教育“焦虑”?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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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

臧铁伟称,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臧铁伟称,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