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李东

发动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监督业委会不作为,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8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2021年10月底前,全省要在所有街道和县城城关镇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全覆盖现场推进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设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应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协调、组织活动的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具体人选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社区党组织把关,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覆盖辖区所有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不能在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湖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服务合同),参与 “三方联动”(三方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落实,协助社区做好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等九个方面。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包括巡查制度、会议制度、测评制度、台账制度等四项制度。

据了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同步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成员出现不再是该社区常住居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等情形,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