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证道路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盛中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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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宁县公安交警和盛中队执勤民警在乌江线644KM+400M处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1时05分,王某某驾驶一辆悬挂号牌为甘MU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经查:王某某所驾驶车辆状态正常,但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某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宁县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