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中院发布了2021年杭州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滨江区人民法院的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成功入选。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并将收入用于偿还其他未经判决确定的债务,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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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4日,周某某诉郭某某、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对郭某某应归还周某某的借款211万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年10月25日,法院对杭州某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郭某某、姚某某、虞某某、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对郭某某应归还杭州某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陶某与姚某某就姚某某诉陶某、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陶某归还姚某某借款200万元、利息152万元及损失款16万元,总计368万元。
案件执行
在上述案件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陶某在明知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未及时、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收入、银行账户变动及合理生活支出情况,将个人银行卡内收入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等。2019年7月2日,陶某因虚假报告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陶某仍未履行报告及还款义务,继续将个人银行卡内收入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消费等。
经查,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陶某将个人银行卡内收入21.19万元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8万余元用于生活消费。鉴于上述情形,法院以陶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6月24日,陶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
案件裁判
2020年10月29日,滨江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年11月11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陶某自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的情节,故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对陶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陶某及其家属主动腾空自住的房屋,交予法院拍卖处置。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绝非一纸空文,但总些人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对“拒执罪”的打击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起到以儆效尤、防患未然的效果。惩戒失信,任重道远,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惩拖延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及时高效惩治拒执犯罪,让“老赖”无处遁形,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打击拒执,永远在路上!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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