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8月9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把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和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视和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储备单位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带量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储备品种质量管理,以及质量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各单位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源头治理、风险防控、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监管合力,共同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持续规范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