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5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0.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6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8)。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079),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9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198559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12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对象、注销日期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