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常常都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讲家庭环境所带来的人生影响,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则需要一生治愈,在小时候养成的坏习惯,长大后,习惯就成了犯罪者一张“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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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青,山西人,因为偷盗金额巨大,开锁技巧高超,被称为“山西贼王”。

王彦青的父母都是太原重型机器厂子弟学校教师,在父母的耳闻目染下,王彦青对机械也颇为上心,他对机械的了解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父母也希望有那么一天儿子能够接替自己的职位。

不过王彦青却没有将这门手艺用在正道上,他时常跟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待在一块,每天不是打架就是偷窃,王彦青也进过劳改所,在劳改所认识了一位精通开锁的盗贼,王彦青就跟着他摸索清楚了开锁诀窍。

出来之后,王彦青没有改过自新,始终都想不劳而获,王彦青改变了自己行动模式,不再入室盗窃,而是专门偷窃企业的保险柜,虽说是光天化日之下,不过王彦青撬开保险柜的速度比别人用钥匙开得还快,从未有过失手。

王彦青到底撬了多少企业的保险柜,已经无从数起,不过山西一带企业柜基本上都被光顾过。80年代末山西是人心惶惶,财不仅不敢露白,就连外面的储物柜也不敢放,必须随身携带。

1985年,王彦青终于被缉捕归案,他因为盗窃金额巨大被判了死缓二年执行。

按照1979年《刑法》第152条规定,数额巨大且具有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年还没有细化出“数额巨大”的金额规定,1992年才定了一个金额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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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青被判死缓,也不仅仅是因为盗窃罪,在行窃过程当中,王彦青打伤多人,情节非常严重。

王彦青在汾阳监狱服刑,刚一进去,就有人想要教训一下这个新来的,王彦青也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凭借着拳头当上了“牢头”,网罗了17个小弟,组成了“18罗汉”。

王彦青一开始经常不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打伤、打残人的行为非常多,按照死缓规定,服刑两年期间有故意犯罪的,服刑完后立刻执行死刑,王彦青接受思想教育后消停了下来,但是他不是积极改造,而是生起了越狱的心思。

王彦青利用劳改的空余时期,开始挖地洞,一连挖了三个月,1988年冬,王彦青带着自己的11小弟从地道中迅速逃走,此时的他们就是洪水猛兽,因为担心暴露行踪,王彦青残忍杀了许多无辜的人。

他们逃脱后,躲到了一个小店,杀害了店主和三个卖货的人,换上新的衣服后,又拦路抢劫汽车,潜回了太原,躲在已被释放的狱友武双喜家中;女民警刘文英在执勤时发现了王彦青的行踪,她没有料到王彦青竟然有武器,王彦青更是毫不犹豫开枪枪杀了刘文英。

1989年年底,王彦青想要回家看看,母亲发现他回来之后劝他投案自首,王彦青不肯,王母偷偷报了警,虽然警方赶到时,王彦青已经逃走了,虽然逃走,但警方也抓住了一些蛛丝马迹。

1990年,王彦青逃窜到湖南,山西警方在湖南警方的协助下,很快掌握了王彦青生活动向,他们发现王彦青“嗜色如命”,经常都会去嫖娼,而且不愿给钱,一些人实在难以忍受就投了案,警方利用了这点,提前布下天罗地网。

同年春王彦青在一次嫖娼时被当场抓获,王彦青也被押回了山西,从1988年至1990年,王彦青先后杀死16人,杀伤13人,抢劫汽车、撬盗保险柜无数,落网之后,还以埋尸地点跟警方谈条件。

王彦青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犯有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1990年执行枪决。

王彦青这个名字时至今日在山西都留有恶名,什么“山西贼王”、“华北第一杀手”等等,好在他已经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