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鱼龙混杂,不论是男女在外面都要保护好自己,尤其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可能稍微不注意就会吃大亏,尤其是女性。

近日,在北京一家酒吧内,一女子和客服喝完酒后,独自到酒吧去放松一下,结果在几杯鸡尾酒下肚后就开始意识不清,被酒吧店长发现后便让员工照看一下,结果该员工趁女子酒醉,在扶她到厕所呕吐时,将其强奸了……

  • 到酒吧喝酒,醉酒后被强奸

8月8日,据潇湘晨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8月2日公布了一起强奸案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在2020年10月26日晚,马女士和客户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的,但是没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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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上9点多的时候,和客户分开后便一个人到朝阳区的一酒吧内接着喝酒,因为之前有朋友带着马女士去过,所以就跟酒吧的老板认识了。

在马女士的记忆中,她到达酒吧的时候是清醒的,酒吧老板招待了她,马女士点了杯酒,是几种洋酒调制出来的,共点了3杯。喝完酒后,马女士觉得酒吧的音乐有点吵,便到外面的椅子上去坐了几次,在此期间,碰到了一对情侣,马女士一边喝酒一边跟女子聊天,聊得很投机,但是跟男子聊得很少。

慢慢的马女士有点喝醉了,酒吧店长见马某有些醉了,怕她出事,便让酒吧的员工照看她一下,结果在酒吧员工将马女士扶到厕所呕吐的时候,将其强奸,随后离开女厕所。

  • 被强奸后大闹酒吧

在该员工离开女厕后,醉酒的马女士感觉到自己被强奸了,于是从女厕所出来后就跟酒吧的人说自己被强奸了,但是不知道强奸自己的是谁,想让酒吧的人帮她找出来是谁。

但是,酒吧的人认为马女士喝多了,并不相信她说的话,于是马女士开始大闹酒吧,往卡座上扔电子蜡烛,然后跑出店在走廊扔鞋子和袜子,然后又返回酒吧跟情侣中的男子发生冲突,该男子要动手打马女士,被酒吧的工作人员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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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马女士一直说自己被强奸了,酒吧店长就陪着她问清楚,并想帮助其查录像,但是马女士根本就说不明白,什么也记不起来,后来看着马女士有点清醒了,有酒吧员工帮助其打车离开了,离开后,马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 嫌疑人:是她先挑逗我的

马女士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据酒吧服务员薛某(男)称,自己当天和同事燕某、店长李某在酒吧上班,10月26日晚上9点左右,店里面来了一个胖胖的梳着辫子的女客人,该客人好像是喝完酒之后来到酒吧,点了一杯加浓的长岛冰茶,当时店里面还有一对情侣和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

该女客人在喝了一两杯酒后,就开始闹,先是拉着其他客人喝酒,也拉着工作人员喝酒,完全不听劝说,把店里的酒杯打碎、在店里脱鞋子。

之后该名女客人喝醉了,去了两三次厕所,最后一次是薛某陪着去的,当时女客人一直在吐,薛某便和店长李某收拾女客人的呕吐物,因为酒吧内还有其他客人,薛某便先离开厕所,大概6分钟以后,女客人自己从厕所里出来,李某也从厕所离开。

据薛某所述,从马女士喝醉后到离开酒吧,其一直在照顾马女士,并没有发生越界的行为。

警方通过取证调查发现,马女士在医院做生理检查发现,其身体拭子中检出混合基因型,通过调取酒吧录像发现,与马女士接触的人只有酒吧的工作人员,遂将酒吧工作人员血液采集鉴定。经鉴定,与马女士体内检出基因型相同的人是酒吧服务人员薛某。

面对证据,薛某直接改口,称自己确实与满是发生关系,但是当时在女厕所照顾马女士的时候,马女士主动挑逗他的,摸他的隐私部位,他便有了生理反应,于是二人就发生了性关系,不存在强迫的行为,而且马女士也勾引过燕某,但是燕某没有理睬她。

  • 酒吧工作人员讲述事发经过

酒吧店长李某称,马女士在来酒吧之前应该是喝过酒了,来到酒吧之后,在店里消费5杯以上的长岛冰茶,而且该酒后劲很大。

当天,店里一共三波客人,一桌四五个人的客人,吧台附近一对情侣,还有朋友介绍过来的女客人马女士,薛某也认识她。

对于马女士说被强奸一事,李某表示不解,而且马女士在吧台扔过鞋子、杯具,感觉马女士的行为就是喝多了,因为担心马女士出事,还特意安排燕某照顾她,而且马女士并没有和店里其他客人单独接触过。

后来,马女士在厕所里吐了,燕某便找李某和薛某帮忙照顾马女士,后来燕某出去招呼客人,薛某便在厕所里看着她,李某则一直忙着清理。

等李某打扫完厕所,便看见马女士开始大闹酒吧还和情侣中的男子起了冲突,并说自己被强奸了。

服务员燕某称,事发当天,其在酒吧值班,一名女子直接坐在吧台。在次日凌晨,她有些喝多了,在店里砸了一个杯子。店长嘱咐我看着她点,后来该女子去厕所吐了,在第二次去厕所的时候,燕某照顾不了她,便叫来李某和薛某帮忙,他俩来后燕某便出去招待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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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薛某先出来后,之后女客人出来,就开始摔椅子砸东西,还和情侣吵架,店长是最后出来的,之后该女子有点醒酒了,就打车走了。

在燕某印象中,马女士消费了六七杯长岛冰茶;这款酒在鸡尾酒中算是比较烈的,属于容易上头的酒。而且马女士说过,“别碰我,谁碰我,我就告谁强奸。”但是没听到马女士说被强奸了。

  • 被判有期徒刑4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某于2020年10月27日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吧卫生间内,趁被害人马某某(女,33岁,北京市人)醉酒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薛某于2020年11月19日被抓获归案。

此案开庭后,薛某在法庭上的最终供述称,事发当晚,马女士是第二次来,说不开心找其喝两杯,然后薛某就陪她喝了一点,随后简单地聊了几句。马女士喝醉后,薛某进入女厕所照顾马女士,当时便开始挑逗他,于是二人就在洗手间的洗手池边发生了关系。

对此,经法院审理后发现,经被害人马女士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薛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害人意识清楚的辩护意见,在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的醉酒状态;关于被害人讹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且与被害人第一时间报警等证据相矛盾,法院亦不予采纳。

被告人薛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女人喝酒后千万不要贪杯,女性虽能抵半边天,但是女性是弱势群体,在一些情况下,很容易有意外发生,在社会实践中,女性被侵犯的情况多发生在醉酒后,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因此,女性在喝酒的时候,一定要适当停止,切勿贪杯,以免发生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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