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8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名男子在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之后,持头盔猛敲对方头部,还手持管制刀具对工作人员们进行威胁,根据警方通报,当事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在8月6日当天下午6点左右,惠济区北三环良库工舍门口,男子李某未佩戴口罩,企图强闯良库工舍小区防疫卡点,“我上院里面,同志!开个门让我进去!”在接受工作人员陈某华检查时,与其发生口角,并使用头盔对陈某华进行暴打,导致陈某华多处受伤。
根据目击者介绍,男子李某拒绝扫码并多次闯卡挑衅,用偷窥打人之后还持匕首威胁防控人员,“他还拿刀呢!”根据良库工舍卡点防控人员介绍:“他第三次扫了一下,然后直接装进口袋了,也没让工作人员看,我同事说‘扫完能不能让我看一下’,然后他把车停好,我同事还想着要跟他理论呢,结果人家过来就打,直接拿头盔就打。”据了解,被打的志愿者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
在8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8月6日18时许,李某(男,29岁,金水区人)在惠济区北三环良库工舍门口,接受工作人员陈某华(男,28岁,惠济区人)检查时,与其发生口角并使用头盔对陈某华实施殴打致使陈某华多处受伤,后又使用管制刀具对陈某华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
目前,李某被我局惠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和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直接私信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